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恩里科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 犯罪学三圣 ,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 自由意志论 ,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 的研究。菲利在 犯罪社会学 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实证派犯罪学》一书汇集了恩里科 菲利于1901年4月22日、23日和24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三次讲演的讲稿。虽只有短短四万余字,却是菲利刑法学说和犯罪学理论的高度浓缩。
灶底藏尸、凶宅坠婴、诡异广告、鬼童杀人、死亡预言、猎人游戏……为调查父亲离奇死亡之谜,“刑侦新人王”相溪望应国际刑警之邀来到香港,与此同时,香港频发多宗离奇悬案。经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小相发现这些诡秘案件背后似乎有股神秘力量在操控全局。正当小相为此头疼不已时,香港警界高层暧昧的态度令调查更加难以进行…… 一座凶宅为何七年间频发抛婴命案?幼年好友间的残杀究竟是鬼童指使,还是各藏凶心?酒店电梯内女子的诡异举动竟成其失踪后的唯一线索,她去了哪里?是否还活着?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本书是2014年出版的《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的增补版,以时间为维度,记述了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本案可以说是征表我国司法体制弊病的一个难得的标本。为案件获得公正处理,本案当事人高尚历经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然后是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艰难申诉。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以后,高尚又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本书以司法文书为中心线索,勾勒了高尚挪用资金案诉讼和申诉过程,以及本案公诉人孟宪君在退休以后,向最高检察院检举自己办错案而进入媒体视野的戏剧性变化。本书以翔实的司法资料和生动的媒体报道为材料,还原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法律面目和公众形象,并引述专家意见书等材料对高尚挪用资金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书最后部分收录了作者的《无冤 司法的最高境界》一
本文站在刑法的立场,从多个角度综合探讨了我国金融安全的保护问题。首先是对当前我国保护金融安全的法制状况作出总结与评价;并结合刑法原理探讨金融安全的基本问题,认为金融安全是一种有待立法者重视的刑法法益;刑法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充当后一道保护屏障;对金融安全加以刑法保护是出于功利性价值的考虑;提出“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概念,并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两个方面详细探讨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然后进一步探讨了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问题,提出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理念,包括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原则、必须处理好的几大关系等,以及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若干构想,包括立法模式、立法章节编排、罪名与罪状、刑法配置等方面。在刑事司法问题上,按照司法进程探讨了相关争议问题,如审判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刑法学各个重要问题的有关内容分别编辑成册,系集专题述评、代表性论文选、研究论著索引为一体的大型学术工具书。它既是全面展示新中国刑法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刑法研究者、学习者从事型法学研究和学习的捷径,还将为刑事法实务工作者集中提供权威或有价值的指导或参考。
操纵市场诈骗罪侵害三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实践中,应重点监控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的市场操 纵行为。本罪由故意构成,但并非目的犯,我国可借鉴美国法中的以客观要素推定主观要件的判断方法以 及欧盟法所采用的“莫尔海伦规则”确定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认识、意志、目的等要素的内容及举证方法 。本罪的有效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健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较为严格的行政 处罚措施以及具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定刑。
宇宙作为一个整体,其统一性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一个世纪,在无垠的宇宙间也许只是一个瞬间,而人类文明史上,却足以使沧海变成桑田。国际犯罪——作为穿越这一时空的妖魔仍在整个世界游荡,交光叠影,扑朔迷离,其蔓延速度之迅猛,活动领域之广泛,危害程度之严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 《晋书》云:思危所以求案,虑退所以示进,惧乱所以保治,戒亡所以获存。如何有效地预防与控制21世纪的国际犯罪,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书试图将理性分析和案例解析相结合,对国际犯罪的概念、类型、现状、特征、危害等,进行仔细地甄别和认真地剖析,从而分析预测了国际犯罪的衍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指出了有效地遏制和消除国际犯罪滋生、蔓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