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论犯罪与刑罚》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本书是8名著名刑事法学者与资深刑辩律师的演讲集。该书的作者,有四位来自理论界,在刑事法领域具有相当的造诣,如知名刑事法学家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刘广三教授、赵天红副教授等;另外四位则是活跃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刑辩律师,如薄熙来案首席辩护律师李贵方、念斌案辩护律师张燕生、浙江张氏叔侄案辩护律师朱明勇、刘汉案辩护律师张青松等。该书的作者都是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其从自身的刑事辩护经验角度全面系统阐述了死刑案件如何有效辩护的问题。对于广大律师界同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意义。对于老律师也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值得一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国门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毒品重新成为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三十多年间,我国禁毒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适用等方面经历了理想到现实、激情到理性、宏观到具体的变迁,围绕毒品问题的刑事规制,刑事政策、犯罪学、刑法教义学等多学科都尝试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阐述。本书以刑事政策学入手讨论毒品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以教义刑法学入手讨论禁毒刑事司法解释及司法适用的合理性,以犯罪学路径思考毒品合法化争议的理论基础,旨在以刑事规制为线索,勾勒我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禁毒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重点内容如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利益。《新刑诉法解释》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强化诉权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刑诉法解释》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强化证据裁判原则,细化审理程序,确保庭审在查明事
刑事政策研究的生命在于其建构性与批判性,对于我国学者来说这是需要学术勇气的。唯有如此,我国刑事政策研究才能登堂入室,与外国学者平等对话。作者在本书中对刑事政策的研究立足于反思与建构,为我国刑事政策研究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气,令人鼓舞。期望严励在刑事政策领域辛勤耕耘,收获更多的学术成果。
张军主编的这本《刑法基本原则适用》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之一。该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等内容做了具体分析。
《刑法的致知》是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讲演集之二,偏重于对刑法的学理性探讨,在内容上可分为刑法的方法论、刑法的知识论和刑法的学术史三个部分。其中,刑法的方法论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了刑法学习的方法论、刑法研究的方法论以及犯罪认定的方法论,其侧重于技术和技巧。相对于此,刑法的知识论则更加强调价值和规范。在刑法的学术史部分,本书对苏俄刑法学和德国刑法学进行了历史考察,涉及的刑法人物包括贝林、特拉伊宁、李斯特和罗克辛等著名学者。总体而言,本书适合作为法学专业人士的刑法进阶参考读物。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基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内容简介:本书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主轴,立足对以审判中心的全方位解读,围绕诉讼规律的理论阐释,呈现出诉讼制度改革的清晰图景,探索出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集前沿理论探讨、突出现实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专著。
《反思刑法》一书以比较法的方法把我们带入英美刑法的理论迷宫之中,并力图使我们从中走出来。在本书的前言中,弗莱彻教授论及了比较法方法对于本书论述的决定性意义。弗莱彻教授选择的比较对象是德国,而德国恰恰是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发源地。弗莱彻教授将本书命名为《反思刑法》,这是大有深意的。在某种意义上,本书不是一本简单地叙述英美刑法理论的著作,而是对英美刑法理论进行反思的著作,反思是本书的一条基本线索。英美刑法为什么需要反思?对于这个问题,弗莱彻教授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但从本书的前言中,可以隐约感觉到弗莱彻教授对英美刑法理论现状的不满,认为存在某些因素,妨碍了英美刑法及其基础理论的精深。在此,弗莱彻教授承认了英美刑法理论不够精深,而这种精深恰恰是德国刑法学所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