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网络犯罪在犯罪总量中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比例,其智能性、隐蔽性、匿名性与跨国性等特征也给中国的实体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带来许多严重的挑战。为了依法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一个完整的网络刑法体系必不可少。本书即是我国第一部尝试建立网络刑法体系的学术专论,是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合作项目的成果。 本书立足于网络刑法的理论学说、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充分借鉴了国内外以往研究的经验,搭建了实体刑法(总论)—实体刑法(分论)—程序法—管辖与国际合作的网络刑法体系。全书共四编:在“实体刑法(总论)”编,本书对罪刑法定原则、法益、故意、不作为、共犯等网络刑法总论的问题展开论述,展现了传统刑法总论经典议题在网络刑法领域的独特性;在“实体刑
本书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对刑事法领域中若干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范围涉及从刑法总论到刑法分论、从刑事实体到刑事程序等诸多争议性、前沿性问题。全书共五章:第一章对犯罪概念的基本语境,刑法理论通说、学术前沿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第二章对刑法中的注意与拟制、共同过失犯罪中的前置责任、人工智能对刑法发展的影响、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防卫意图在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刑法总论前沿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章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对盗窃与抢夺的界分、扒窃行为的类型、卖淫行为的边界等诸多争议性较大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研究。第四章以刑事司法为进路对犯罪事实确认的本质、犯罪事实的性质、疑罪从无与冤假错案的关系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多角度解析。第五章以司法体制创新与
本书以其深邃的学术洞察力,全面而系统地解构了法条竞合判断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路径。在法条竞合的类型划分、形态识别与处断规则上,提出了创新性的理论见解,并通过实证分析刑事裁判文书,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南。本书的学术亮点在于深入探讨了法条竞合的本体论,明晰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吸收犯、牵连犯等概念的界限,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处断规则。作者结合中国刑法的特有语境,对传统法条竞合理论进行了本土化的调适与创新,使之更加契合中国法律实践的需求,展现了其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中的双重价值。
由陈兴良著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涉及总则、分则,有对既有条文的修改补充,也有新增设的条款,有对刑法重要制度的调整,也有对某些具体犯罪罪状、量刑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罪名的设立,还有对个别条款的删除。调整范围广,内容丰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立法方面一次极为重要的立法实践。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根据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组织编写,撰写刑法全部条文释义,详细讲解刑事实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常委会决定、历次修正案和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文本。
在回答"何为正当行为"之前,首先要明确"正当"和"违法"这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对于反思刑法学正当性理论而言,当代元伦理学对价值语词的分析颇具启示意义。结果无价值论不但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相冲突,而且暗含着"描述主义谬误"。与其他形态的功利主义哲学相比,制度功利主义更具合理性,它理应成为现代刑法的哲学基础。应当从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功能性差异中去理解正当与免责、违法与有责的界限。结果要素不是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是裁判规范的内容。行为实际结果的好坏与其正当与否无关。有必要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正当化事由的具体构造进行反思。
基于作者在德国留学和回国任教期间共计15 年教授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本书系统介绍了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要旨,并对刑法犯罪论和财产犯罪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本书意在
基于作者在德国留学和回国任教期间共计15 年教授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本书系统介绍了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要旨,并对刑法犯罪论和财产犯罪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本书意在
基于作者在德国留学和回国任教期间共计15 年教授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本书系统介绍了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要旨,并对刑法犯罪论和财产犯罪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本书意在
本书针对作者从事刑法学研究以来,在各种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有关重要讲座中的学术文章,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如刑法总论问题,刑法各论问题,整点研究,实务研讨,疑难案例分析等内容,全面体
本书在尽量吸收刑法学界新研究成果及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等角度,围绕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刑法前沿问题,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以及基本原理。全书分上下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