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本书研究视角的新颖性与探讨内容的挑战性是同时具备的。本书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刑法理论的变迁入手,针对日益隆兴的网络技术对当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了刑法学的应有态度。在对技术环境下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之正当性探讨时,注意了探求背后的社会控制政策、人的思维模式、刑法及社会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其中探讨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根源时引入技术可能性的概念。网络刑法中的技术制衡作用很重要地表现在分析犯罪成立的技术内涵,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影响。书中还就网络刑事立法以及网络技术对立法产生的影响和网络刑事司法可能性的实体、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 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 丛书共分九册:《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 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 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 各分册均结合其学科特点,采取*该学科学习的编纂方式,针对性
本书全面论述了犯罪的法律定义和犯罪观的内有联系,分析了犯罪观的历史发展,对犯罪的文化判断、犯罪的社会认识和评价作为深入的剖析,后以犯罪观是刑法的社会观念基础为结语。就界定犯罪观在刑法学基础理论中的地位和刑法实践价值的意义而言。本文是比较成功的。
本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选择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的量刑制度作为参照,对我国的量刑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论证,并对我国量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设想,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有较大的意义。
从刑法规范角度对案件进行探讨固然重要,但是,作为我国转型时期的严重社会问题的*表现,近年来所发生的热点刑事案件已经不完全是刑法问题,从根本而言当属于社会问题,因此,利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从刑法规范之外的视角对这些案件进行解读尤显必要。鉴于此,本书尝试利用社会学、犯罪学、文化学、刑事政策学、新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从多个视角对这些热点刑事案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为了方便人民警察执法和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同时,也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遵守公安法规和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我们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这套机民警察执法手则丛书。 本套丛书共分为五本。《常用法律备查》收录了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文件;《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案件》收录了人民警察在进行这些方面的执法活动时需要用到的各种法律文件。本丛书收录的法律文件符合近印发的极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均为现行有效。 需要说明的是,本套丛书收录了公安部决定修改而暂来修改的部分法律文件(已经在相应的法律文件下加以注明)。对这部分法律文件,公安部将及时研究修改。敬请读者加以注意。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刑法配套测试习题集》的内容贴合*的立法实际,是众多编者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为提高本习题集的权威性,编者还从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各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真题中挑选有代表性的部分命题,帮助学生把握近年来立法、司法及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参考答案的讲解部分,做到详略得当,有助于学生把握重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刑法配套测试习题集》可作为法律院校(等)法学学生、各类法律专业成人教育用书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辅导用书。同时对司法实务工作者、法律爱好者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清末刑法改制原因论质疑与解惑。清末刑法改制是在特定的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学者把清末刑法改制的直接原因论归纳为两种对立类型:冲击反应模式说与中国中心观说;经济基础决定说和非本质原因说。 二、清末刑法改制之动因基础。一是西力渐进与中国近代经济结构转型。所谓西力,是指西方的物质文明 和制度文明,这种由工业革命带来的巨大的生产力及与此相连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汇成不可阻挡的潮流,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而涌入中国,冲击着东方农业民族的自然经济结构。但因近代中国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二元结构体系的存在,西力的冲击并不是畅通无阻的,由此而带来的法律文化的冲击也受到中国传统的以礼治为核心的重刑轻民的法律文化的阻挠,清末刑法改制的艰巨性是可想而知的。二是清末刑法改制的思
本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内所有刑事立法文件、1997年3月14日至2003年6月15日期间的一切有效司法解释及解释性文件,而且包含大量此前的可参照执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必须要交代的是,《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没有设立新的罪刑条款,仅为提示性规定,故本书对此只收录部分内容。此外,有些司法解释,如1997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 的通知》,已经被2002年2月X日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文废止,故本书没有收录。 本书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与科研提供了便于。同时,本书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
本文的研究涉及刑官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的生存环境、群体结构、知识结构、权力结构、伦理取向等问题,而且还将在发展、流变、延续的意义上,探讨古代刑官文化在现代的延传。全文共分七章,章探讨“刑官”称谓的合法性,借助沈氏的《历代刑官考》,说明为何用“刑官”作为古代司法群体的概括性称呼。第二章研究刑官生存的基本法文化背景,通过分析中国古代法的伦理品格,借以说明作为刑官生存前提的制度和精神背景。第三章研究刑官的群体结构,详细说明哪些人属于古代的司法群体并分析了他们在构成上的特点。第四章分析刑官的知识结构,详细分析了刑官的一般性知识和专门知识,通过对科举、铨选、考课等制度的历史考察,说明刑官知识没有走向专门化的内在机理。第五章分析了刑官的权力结构,由于现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既包括行使审判权和
本书分不同专题对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做了较为深入的论述,对刑法修订中有关主要讨论问题、不同意见的争议等方面,都逐一加以阐述和分析。编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完整、准确地说明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如实地反映修订、讨论的基本情况和背景,以加深读者对修订刑法的理解。同时,在论述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时,力图作一些理论和的的分析,从方便学习、掌握和执行的角度,注意分类研究、比较研究,注意条文之间横向、纵向的联系与比较,有关制度与罪名的历史沿革、来源,以及对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的说明,同时还专门制作了修订刑法分则罪名表,作为附录列于本书后。
本书的优点: 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有五十五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完整地给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条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 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 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将人格引入刑法具有如下意义: ,促进整体、动态的犯罪人观念的形成。人格概念具有整体性,由人格概念的整体性决定,我们在考虑刑法中的人,不仅要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而且要从人的心理性、生物性方面出发。由于人格概念具有动态性,我们在考虑刑法中的人时,不仅要看他的现在,还要看他的过去,同时要考虑他的将来。 第二,利用人格测量技术评估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当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难题,而将人格引入刑法后有助于我们把握人身危险性,从而促进刑罚特别预防水平的提高。根据人格理论.本书将犯罪人分为具有不健康人格的人、具有心理缺陷的人、具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的人、具有病态人格(psychopathic personality)的人、具有反社会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的人、具有犯罪人格的人。在上述人格中,在同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