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利用职务或者亵渎职务的一类犯罪。当前,在我国,职务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涉案数额越来越大,是腐败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影响很坏,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本书将职务犯罪在实体、程序、理论和司法上适用上遇到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融为一体进行专题性分析、研究和探讨,共分为职务犯罪理论论索、利用职务犯罪难点问题解析、亵渎职务犯罪疑点问题解析、职务犯罪查处程序疑难问题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职务犯罪的接轨问题探讨等五编,每编中按章节体系分专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有许多创新见解和深层次的研讨,不论在理论发展还是司法适用上都能使读者耳目一新,增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水平,提高办案的能力。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经济刑法》作为我国本以经济犯罪与刑法为研究对象的论丛,重点研讨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和司法实务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深入推进经济刑法一般理论之研究,并根据我国刑事法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选择地推介海外经济刑法的学术成果,介绍有关学说观点,以繁荣我国经济犯罪和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本书为《经济刑法》0期,共设置了三个专栏,分别为“背信犯罪研究”、“信用卡犯罪研究”和“经济刑法专论”。
《经济刑法》作为我国本以经济犯罪与刑法为研究对象的论丛,重点研讨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和司法实务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深入推进经济刑法一般理论之研究,并根据我国刑事法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选择地推介海外经济刑法的学术成果,介绍有关学说观点,以繁荣我国经济犯罪和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本书为《经济刑法》0期,共设置了三个专栏,分别为“背信犯罪研究”、“信用卡犯罪研究”和“经济刑法专论”。
,以几所较早成立的法学院系为依托,由广东二十余所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联合编写。本教材系列集合了广东省大部分开设。法学专业课程的院校的教师,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资深教授担任各册主编,并吸收了许多具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中青年任课老师作为作者参与编写。教材系列作者队伍阵容强大,同时又具有的性。 第二,紧密结合实际,力图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法学创新教材。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的繁荣带来了思想的活跃。作为广东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教材系列力图突破传统的理论性较强的编写模式,将法学基本知识和具有地方创新特色的司法实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相结合,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知识,又能够了解司法实务的合格法律人才。为此,教材系列除对法律知识体系的整体阐述外,还吸收了部分具有广东特
作为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医事刑法日益成为刑法学研究的热门领域,这固然与医患矛盾、医疗事故的增多相关,也与医事刑法自身的独特性、交叉性有关。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处遇问题是医事刑法领域中一个细小但颇为复杂的问题。所谓专断性医疗行为是指欠缺患者同意而实施的医疗行为,它既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也可能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专断性医疗行为而言,它需具备欠缺患者同意、侵袭性和实质性损害三个特征。 专断性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对告知同意原则违反的行为。因此,专断性医疗行为具备义务犯的基本属性。告知同意原则本系英美法系产物,经域外传人我国后已由我国医疗法规所确认。告知同意原则的核心在于患者同意,这是医患关系由以医生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反映。患者同意背后矗立的是患者自我决定权,该权利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责任事故类犯罪》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解析了责任事故类犯罪的操作实务。供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