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是关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专著,书中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与方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侦查策略与措施》教材,是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院的专业骨干课程,是本科、研究生的必选教材,也是实战部门的参考用书。该教材已经入选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规划教材。该教材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侦查策略的基本内涵和案件侦查中策略的运筹模式和思维。通过研究策略行为,达到以下目的。 (一)构建侦查思维 (二)围绕侦查措施的使用,构建相应的运用思维和运用方法,为案件侦查方法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二)侦查职能部门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三)案件侦查中的各类新技术手段的具体运用方法,包括大数据侦查措施等。
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全书共分上下两个篇章,主要对故意伤害罪专题进行了整理,具体内容包括《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初探》《伤害罪若干问题探究》《论胎儿生命利益的刑法保护》《对重伤害若干问题的探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名著翻译过来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从总体上看,本套系列教材的鲜明特点是“原理+能力”、“原理+训练”。具体如下: 1.系统性。本套教材注重对相应学科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实务问题的分析和阐述,释义准确,论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便于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并运用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实用性。根据警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本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着眼于培训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体现了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3.时代性。广大作者在编写本套教材时,以*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多年的教学心得和知识积累为基础,广泛吸收理论界*科研成果,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采,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折、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少,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听,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重要、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版)一如既往重视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采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写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送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专题整理》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立法技术缺陷、销售伪劣产品未遂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关键是正确认识等内容。
犯罪和社会秩序都是刑事法学中亘古不变的话题。传统主流犯罪学大多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所涉及的个人的各个层面。但对犯罪的研究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宽,一个必要的视角是从整体上来观察和思考犯罪与社会的关系。就犯罪的社会后果而言,其对社会的危害仅仅是犯罪对社会功能的一个方面。早期社会学大师迪尔凯姆(Durkheim)在其著作中开创性地提出犯罪有促进社会整合的“正”功能这一命题。这一社会功能论的视角有助于全面地研究犯罪对社会体系造成的全部后果。 本书继承迪尔凯姆(Durkheim)的犯罪功能命题,对其进行概念和逻辑上的扩充和发展,除犯罪的社会整合功能外,作者进一步提出四项功能,即:犯罪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犯罪对司法执法状况的影响;犯罪对社会生活综合满意度的影响;犯罪对人们未来社会生活预期的影响。同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