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在市场经济立法下,商业贿赂的法律调整依次由“商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刑法”来完成的。本书以此为研究基点,从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解读商业贿赂犯罪,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定位,以便确定其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商业贿赂犯罪是市民社会背景下发生于商业交易领域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行贿、受贿行为,从而区别于传统的公务贿赂犯罪,也不同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中设专条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规制。在研究思路上,本书批判了多数学者套用公务贿赂犯罪研究结论来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错误做法,以新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耍件和法律责任体系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完善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这本书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加拿大著名犯罪学家欧文.沃勒教授在这本书中,质疑了以美国纽约为代表的那种不断增加警力投入、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的策略,他认为这种策略只会导致更多的人被送进监狱,而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沃勒教授用大量的权威资料分析表明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战略应当从根除犯罪诱因入手。为此,沃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本书对于中国读者反思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评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用科学发展观设计和实施防治犯罪的战略、策略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借鉴了“刑事一体化”研究路径,将证券市场的刑事责任问题置于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环境中进行考察,研究证券欺诈犯罪滋生、繁衍的土壤。采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以本土的制度资源环境作为对证券市场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的背景,结合证券市场的宏观背景、行为背景和专业特点,对证券市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适度性进行考察。其次,结合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学科知识,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进行多方位、多层面的剖析,以探讨证券市场刑事责任的合理架构。
本书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给合查办腐败案件的实践和对大量腐败个案的分析,较为准确科学地揭示了腐败行为内在的心里机制;针对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了对腐败实施的心理预防的具体对策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 本书,对于手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各类官员,不失为一本警醒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健全心理品质的好读物、好教材;结于从事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预防实际工作的同志,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从事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的同志,在开拓研究领域、创新研究方法方面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
本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分为四篇进行了阐述,包括“罪犯矫正总论”“监禁矫正”“社区矫正”“两类特殊人员的保护制度”。本书主要从罪犯矫正概述、制度的孕育与发展、原理、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矫正的理论与实践、出狱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一晃已过去了整整二十年,世界和中国的面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及各种友好往来也不断加深,和平、正义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在日本,至今仍然有一小部分人对发生在六十多年前的那场侵华战争以及在这场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没有认识,甚至还通过种种方式(如修改历史教科书等)来予以否认。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强烈愤慨,同时也促使我们将本书予以再版。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回顾总结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分析评价1946年至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目的是让中日两国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加深对当年那场战争所造成的巨大的历史灾难的认识,对日本少数极右势力恢复军国主义的企图提高警惕——因为在这场战争中,受害的不仅仅是中国人民,也包括了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力量和技巧的智斗。 神探武伯欣潜心研究“测谎”技术数十载,并成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成功率达到98%以上,被誉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书中的主人公就像一个武装侦察员,正悄无声息地逼近目标。 攻击就要开始,血战即将拉开帷幕。 谁是隐藏真容的凶残杀手?谁是吞食羔羊、披着人皮的豺狼? 本书将为你揭开一个个险象环生,扑朔迷离的“惊世”之谜。 一旦打开本书,你就会爱不释手。
本书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 本书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
这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国良通过实证调查所撰写的比较有分量的成果报告。作者通过海南省18个市县的实地调查,以详实的文字资料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区位特点,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犯罪学成为更科学的学科。我们批评了美国大学的课程设计,这种设计把犯罪学的理论课和统计学课程、方法论课程完全分开教授,造成了理论和研究脱节的现象。本书力图把方法论和理论融为一体,使得抽象的理论概念在抽象的方法中显得具体;力图把中国历史上有关犯罪的哲学论点,恰当地融入西方犯罪学的理论中,以便中国读者的理解。 本书介绍了目前主要的犯罪学理论及其实证研究方法。本书首先概述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犯罪的测量,然后分章介绍了理性选择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生物理论与性格理论和中立化理论、社会解组理论、迷乱理论、差别接触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暴力亚文化理论、社会约束理论、标签理论、冲突理论、整合理论及其关键概念的量度(测量),后分析了犯罪学理论的未来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法律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目的在于强化社会互助。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存在论结构不同。在罪刑法定的条件下,如何解释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合理圈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是司法实务面临的重要课题。本书立足犯罪是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相统一的立场,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违法等价性为中心,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事实特征、规范结构、处罚根据、作为义务的范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阻却违法事由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论述。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更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笔者的问题意识是:法律转型时期,从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是断裂抑或进化,有怎样的变与不变? 传统法中的比附援引,因为具有类推的性质,不符合近代罪刑法定之要求,而多被诟病。但如果我们了解传统司法的要求和传统立法的特点,或许会对比附有“同情的理解”。传统司法要求“引断允协”与“情罪相符”,前者要求能够援引适当的法条,后者乃追求个案的公正;传统法条以“客观具体化”与“*法定刑”为特征,两者间存在紧张关系。客观具体化的立法使得法条过于僵硬,难以涵摄具体事实,“法无明文”的情况实际上是司法中的常态;*法定刑与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种“实质正义”之间更无法
宇宙作为一个整体,其统一性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一个世纪,在无垠的宇宙间也许只是一个瞬间,而人类文明史上,却足以使沧海变成桑田。国际犯罪——作为穿越这一时空的妖魔仍在整个世界游荡,交光叠影,扑朔迷离,其蔓延速度之迅猛,活动领域之广泛,危害程度之严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 《晋书》云:思危所以求案,虑退所以示进,惧乱所以保治,戒亡所以获存。如何有效地预防与控制21世纪的国际犯罪,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书试图将理性分析和案例解析相结合,对国际犯罪的概念、类型、现状、特征、危害等,进行仔细地甄别和认真地剖析,从而分析预测了国际犯罪的衍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指出了有效地遏制和消除国际犯罪滋生、蔓延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及学业压力大、就业难等使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已成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近30年来,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著作很多,这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美中不足的是,专门介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读本却寥寥无几。这就影响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的普及和发展。为了丰富这一领域,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同时也为学校、家长、司法、劳教机构提供预防青少年犯罪、改造罪犯的办法和途径,在皖南医学院心理教研室刘新民教授的组织下,作者们编写了这本《青少年犯罪心理》。 在编写此书的
本书内容简介:恢复正义是与作为传统刑罚制度价值基础的报应正义相对应的全新的价值理念。报应正义关注的核心是犯罪与刑罚的因果关系,强调用刑罚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非难、谴责,通过惩罚以阻止或预防犯罪,因而司法活动产生在国家与加害人之间。被害人被忽略不计,而加害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投入监狱,为以后的复归社会道路凭添了荆棘。而恢复正义理论认为刑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国家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一种手段,其终的目的在于使犯罪人改过自新,重新复归社会。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于1764年4月。原著分为47章和一个“引言”;随后,作者针对来自宗教人士的攻击,又增加了一篇辩白性的文字----“致读者”(这个原著版本以下称为“47章版本”)。1765年,法国“百科《论犯罪与刑罚》派”学者达兰贝尔将此书翻译成法文,并且重新编排了章节,将正文划分为42章;这个版本(以下称为“42章版本”)曾经得到贝卡里亚本人认可和称赞。“47章版本”与“42章版本”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的差别在于体系编排和论述次序的不同,“42章版本”把原来分散在不同章节中的、关于相同议题的论述加以相对集中,对某些章的论述顺序做了调整,并且把关于某些重要议题(例如刑讯和死刑)的论述予以前移。根据我的比较,“42章版本”比“47章版本”多1句起承上启下作用的话;而“47章版本”则比“42章版本”多7句话
分析犯罪的原因不外乎理论透视与实证调查两个维度。犯罪理论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有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极主张。自由意志论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人类行动的理性选择;因果决定论则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个体生理心理结构的异常或社会环境的决定性影响。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论,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难以解释实践中的个体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为消解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两极对决,我们从二元论视角首次提出发展兼容论。发展兼容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了的例行化行为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形成的行动的意外后果。反思性监控这一核心概念既消解了自由意志之于主体的独霸地位,又消除了环境因素之于人类行为的决定影响。实证调查是科学分析犯罪原因的重要方法,也是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