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采,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折、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少,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听,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重要、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版)一如既往重视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采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写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送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叶俊杰编著的《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从监狱一线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咨询案例导入,详细分析了罪犯心理咨询的流程以及罪犯心理咨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保密原则和安全原则;讨论了与罪犯进行心理沟通时应采用的方法、技巧和如何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重点分析讨论了适用于罪犯心理咨询的行为疗法和合理情绪疗法在罪犯矫正中的应用;分析了如何选择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如何对罪犯自杀危机、劫持危机、脱逃危机进行干预。
本书是热播美剧CSI同名作品,主要系统介绍刑事犯罪中的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和纵火案件。包括克利夫兰枪杀案、酋尔网络盗窃案,日本高校盗窃案、美国孟菲斯银行抢劫案、大阪少女被强奸案、孟买银行爆炸案、墨西哥监狱大火案等。这些案件故事广为流传,有些还被拍成电影,成为好莱坞经典悬疑片;还有一些索件,因为其令人费解的、无法探知的凶手的真实身份和内心秘密,被世界警察学校援引,作为其学生的教材之一。 本书系统介绍的这些惊悚、恐怖的犯罪现场,目的不是为了让读者猎奇,而更重要的是传授给读者像刑侦人员那样思维缜密的推理方法。面对扑朔迷离的犯罪现场,你是否也会想到从尸体特征上着手寻找蛛丝马迹?是否会根据现场环境推断罪犯的作案时间?是否能识破罪犯的谎言,寻找出真正的犯罪细节?如果你不能肯定回
《犯罪心理学》是由著名心理学家罗大华教授担任主编。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心理学方面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成果。本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考虑到了远程教育目标读者的实际情况,不仅文字深入浅出,而且在每篇文章正文前都以"重点掌握、一般掌握、了解"等层次明确知识点的重要性程度,并随时标注文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知识,还将每章内容以归纳要点和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非常适合读者阅读和自学。
本文丛以通过答辩的刑法学博士学位论文为选题范围,从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并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论文加以编辑出版。从论文的选题和内容来看,作者或者是对刑事法中前沿问题的系统分析,论证严谨,见解独到;或者是对传统理论的深刻挖掘,论涉古今,言及中外;或者是对外国刑法理论的专门研究,援引西土精华,璧合本土资源;或者是对某一理论的中外比较,两两相互对照,取其精去其糟,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容低估。固然,这些论文看起来或许还有些青涩与稚嫩,许多观点也可能还值得商榷,但每一篇论文都闪烁着作者思想的火花,同时浸透了导师的心血,因而值得一读。并且,我们真诚欢迎读者对论文提出批评,因为认真而负责的批评,正是作者得以进步的阶梯、学术得以繁荣的途径。
《犯罪控制模式研究》依照“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犯罪控制有国家主导、社会主导和国家社会二元主导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是以犯罪控制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两者间的分布为标准而高度抽象的理想类型。这种来源于韦伯的“理想类型”分类方法基本上可以把古今中外的犯罪控制活动囊括进来,也能反映权力从社会到国家再回归社会的运行轨迹。当前中国的犯罪控制模式属于国家社会二元模式,但在不同的地区,国家和社会在犯罪控制中的力量对比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根据国家和社会在犯罪控制中的力量对比构建科学的犯罪控制体系。《犯罪控制模式研究》由焦俊峰著。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因而是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开放的构成要件是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均无可回避的一种构成要件类型。由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构成要件的各要求,仅根据刑法规范对构件要件的文字描述尚无法判断行为是否犯罪,还需要法官进行其他补充判断的构成要件,便是开放的构成要件。这种构成要件类型是配合罪刑法定主义由严格走向松弛而推陈出新的刑法构成要件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学界没有研究过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本文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理论的、实证的方法,论证了我国刑法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特点由法官补充适用刑法,将刑法的适用重心从事国家主权者移向法官。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有助于拓展和深化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改变实践中僵化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和机械操作刑法条的
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问题增加的原因是复杂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犯罪也都有各自的特点。犯罪社会学理论就是研究者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犯罪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本书从社会学视野,在对犯罪社会学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犯罪问题的关键概念和理论框架,对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对犯罪问题的影响进行研究,加深我们对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问题的认识。本书对巨大变迁中的社会犯罪进行研究,思考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希望能为认识和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犯罪问题提供思路,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目标,转型期的犯罪问题研究将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许多罪名,都涉及犯罪的数额与情节。也就是说,达到多少数额才构成犯罪,对不同的犯罪数额和情节怎样确定不同的刑罚,这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很零散,查阅十分麻烦。 为了查阅方便,本书按照刑法条文规定罪名的顺序,对全部罪名,只要有犯罪数额与情节方面的法律规定,毫无遗漏地逐个进行归纳、整理、介绍,并标明出处及公布的时间,便于从网络上查阅。 本书介绍的罪名,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标准罪名。这本书由于罪名全、内容新,对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又标明出处,这就确保了这本书的准确、适用。我们确信,本书会给司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带来方便,也会对刑法学爱好者的学习给予帮助。
本书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并采用“中西结合”的手法,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及原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指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一道,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21世纪的监狱行刑应是一种能够结合中国的“劳动改造”与西方的“法治主义 ”、可称为“法治主义式劳动改造”的监狱行刑。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
我与李锡海教授相识,是从认识他主编的学术期刊开始的。李先生长期担任《山东公安丛刊》的主编,该刊一贯突出刑事法学,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学术精品不断,一向有较高的转载率,因而深受学术界喜爱。细读这份学术期刊,深感刊如主编其人,从总体策划到栏目设置,从学术导向到新生力量培养,都刻意追求创新,可以说,创新理念鲜明是该刊的一个重要特色。 20世纪90年代初,我读过李先生所著的《侦察思维学》。该书首开我国侦查思维研究之先河,把思维科学的一般研究成果运用于犯罪侦查,揭示侦查思维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对侦查主体实现思维方式科学化、现代化,进而提高侦查思维效率和侦破水平无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书拓宽了犯罪侦查研究的领域,从选题到体系构建,再到基本理论阐释,都充满了创新精神,且明显具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执行类相关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本教材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及行业需要,遵循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律,紧密结合行业实践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际,以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具备的管理、矫治能力要求来安排课程的基本理论性知识、工作过程的方法性知识和强制隔离戒毒特定事务的经验性知识等内容,以戒毒流程为载体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学习单元。 本教材分三个部分,*部分为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基本知识;第二、三部分以工作过程为载体,围绕工作任务而设计相关的学习情境,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法,训练相应的管理、矫治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体系展开了激烈争论。本书便是该领域的一部集大成之作。本书上篇系统阐述了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方法、理论支柱、逻辑关系,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公允评价,提出以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中国的犯罪论体系;下篇阐述了构成要件要素概念、消极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超过要素、整体的评价要素以及具有创见性的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本书旁征博引、博采众长,在内容上对国内外犯罪构成体系理论进行了迄今为止为全面和深入的梳理和反思;论述严谨,案例丰富,论证严密又不失活泼趣味;在方法论上提出了发人深省的见解,即不能单纯批判,而应反省自身的观点,借鉴并吸收对方的合理之处;不仅需要体系的思考,也需要问题的思考。
本书对于犯罪既遂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在体系结构上共分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是: 章就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存在范围、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的设置模式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进展到法定完成状态的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存在于一切罪过形式的犯罪之中;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形态之一;犯罪既遂的判断不能脱离犯罪构成;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以犯罪既遂为模式予以设定。 第二章就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刑法理论中三种争议观点的述评,提倡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要素齐备说。 第三章、第四章就基本犯的既遂形态进行了讨论。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既遂的犯罪构成中是否包括结果要素,
本书立足于实用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各具体罪名下分设[定义]、[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证据规格]、[界定标准]、[法律依据]。其中[界定标准]又包括“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数罪”、“从重从轻”;[法律依据]包括该罪名所涉现行有效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全部采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以便于快速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