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分析犯罪的原因不外乎理论透视与实证调查两个维度。犯罪理论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有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极主张。自由意志论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人类行动的理性选择;因果决定论则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个体生理心理结构的异常或社会环境的决定性影响。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论,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难以解释实践中的个体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为消解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两极对决,我们从二元论视角首次提出发展兼容论。发展兼容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了的例行化行为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形成的行动的意外后果。反思性监控这一核心概念既消解了自由意志之于主体的独霸地位,又消除了环境因素之于人类行为的决定影响。实证调查是科学分析犯罪原因的重要方法,也是犯罪学作
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学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学体系结构及犯罪行为学基本内容展开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犯罪行为理论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刑事法领域建立一门与犯罪学、刑法学等学科交叉的新学科,与犯罪心理学呼应。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
从本书的版算起到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这15年,正是世纪交替的15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15年。这一转型的过程当然还没有结束,但这一转型对人们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对社会稳定机制的考验却是如何评价也不过分。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印记。作为社会现象表征之一的犯罪问题,也折射着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像阳光并非总是那么明媚,也会带来阴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也伴随着某些丑恶现象的孳生、变异。犯罪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但人们对犯罪孳生的原理、机制远没有搞清楚。犯罪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异更是以令人唏嘘的速度和方式发生着。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是一位在两个国家长期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以其独特的文化冲突视角,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学术专著。本书旨在介绍国际犯罪学冲突理论的学术前沿,阐述不同的文化冲突形式与犯罪的关系,系统研究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文化板块与城市文化板块碰撞与犯罪,移民过程中歧视性文化、一般规范文化冲突、法文化冲突、移民文化圈的变形与犯罪以及急剧社会变迁中规范文化的混沌状态与犯罪。全书共分十一章撰写,为犯罪学研究与教学、犯罪预防与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共犯界限包括分工分类法下的界限和作用分类法下的界限,它是共犯理论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刘斯凡编著的《共犯界限论》结合我国立法,次全面系统地对共犯的界限问题进行了研究。《共犯界限论》从共犯体系入手,评析了单一正犯体系和二元参与体系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共犯体系,重新界定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基本内涵;随之对大陆法系的对以犯罪支配理论为代表的诸多学说的利弊展开探讨,提出了区分正犯和共犯基本标准;之后对作用分类法下共犯界限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剖析,对“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进行了全新诠释;后以现有立法模式为前提,以对因果流程的支配为基础,对我国的共犯界限理论进行了重构。
本教材为嘉兴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突出了实务教材的特色。虽然全书没有设置有关案例解析的栏目,这可能是本书的一个遗憾,但是从具体内容上来说,作者比较细致全面的讲述了职务犯罪侦查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要点、注意事项,甚至是具体的工作方法。全书共分为八章,章绪论,阐释职务犯罪侦查概念、特征、沿革等基础知识,要点是指出在目前,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司法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过去追求客观真实的目标导致在侦查中出现的种种侵害人权的问题已经逐渐被人们发现并改正,这些变化对侦查实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要求。接下来第二、三、四、五、六章,是按照侦查实务的流程,具体介绍了线索收集、初查、线索突破获得立案、审讯和侦查的相关内容。对于侦查程序之前阶段所进行的工作,法学学生应该比较陌生,但是在实
本书作者从事死刑公诉十余年,和数十名死刑犯有过近距离接触。作者以亲自公诉的十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夹叙夹议,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精覃思。 本书以十个死刑犯的后遗言为视点,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引导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潜移默化,从而加快推进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本书是经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于1997年出版后,各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广泛采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广大读者也对本教材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根据读者的意见,我们于1999年和2003年两次作了部分修订。由于近年来社会犯罪类型和与犯罪作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由于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亟待对原有的教材做一些补充和修正,我们于近日再次对《犯罪心理学》教材作了修订,出版了2007年修订本。借修订本出版之机,我们也同时改正了原教材中由于校对不细和撰写疏漏所造成的一些瑕疵。 原教材为16章,为了较深入地研究刑罚惩罚的社会心理效应和对治理犯罪的功效,新增设了一章“刑罚心理”;同时,将“罪犯心理矫治”纳入犯罪心理学的视野,作为特殊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对当代邪教组织犯罪问题的对策与治理》一书,对邪教与犯罪的关系、邪教组织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邪教组织犯罪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对策,特别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根治邪教问题的若干方略,对指导我们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很有现实意义,对做好政法公安工作具有参考和实用价值。 本书是公安部的一项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由邪教的概念、当代邪教的特点和滋生的社会原因、邪教组织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我国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方针政策、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综合治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根治邪教问题等部分组成。作者运用社会学、犯罪学、刑法学和警察科学的原理,系统总结了我国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对防治邪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与措施。突出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力求理论创新
本书内容共分十章:章主要内容在于说明旅游犯罪问题、旅游犯罪的损害及代价、全球旅游安全的演进、研究旅游犯罪的意义及旅游犯罪的研究方法。第二章讨论旅游犯罪的定义及旅游犯罪学应该探讨的范畴。第三章讨论旅游犯罪的集中性、规律性、弱势性、多元性和隐匿性。第四章则以“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生活形态理论”、“中立化技术理论”及“冲突理论”,来解释旅游犯罪与被侵害现象。第五章从游客的特征与习性、社会环境的变迁及旅游产业的整体结构问题,说明出外旅行者易于受到犯罪侵害的原因。第六章及第七章则是从旅游者的观点揭示旅游犯罪现象。第八章主要谈旅游社会失序现象,也是对于旅游骚扰问题的关切。第九章及第十章则从政府单位、旅游业、旅游社区及旅游者个人方面,提出旅游犯罪预防与控制的解决对策。
犯罪形态在研究范围上是相当广泛的。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几乎已经约定俗成的即有几十种。这些犯罪形态中大多是常见的,而且如前所述国内有些学者对有的常见性犯罪形态已有了较深入的研究,本文集中收集的文章大多是关于常见性犯罪形态的研究。还有少部分犯罪形态,国内外刑法学界研究较弱,如以是否危及国家安全为标准而划分的国事犯、常事犯、混合犯等;以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标准而划分的目的犯、倾向犯、表现犯等。本文集中对于非常见性犯罪形态的研究文章虽有收录,但数量较少,如不能未遂犯、复行为犯的研究。这固然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现状有关,也因有的犯罪形态作为研究论文尚嫌题目过小。除此而外,本文集中收录的还有一定数量的叉章.是以我们自己概括出来的一些犯罪形态为研究对象的,如过当犯、假想犯、不适时犯、过限犯
罪行是犯罪论的核心概念,指具有特定犯罪构成且配置一定法定刑的行为模式,或者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起码要求并适用一定法定刑的现实行为。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法定刑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基本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每个罪行都是无二、与众不同的。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正确定罪是量刑公正的前提,量刑情节是处罚宽严的根据。法定刑中间线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共同犯罪的本质等一系列问题均作了不同于现行理论的思考。如首创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说,一扫长期以来笼罩于共同犯罪理论头上的阴霾,摆脱了必须先给共同犯罪本身定罪才能认定有无共同关系的思维定势,这对于与共同犯罪本质镪切相关的诸理论,例如对向犯、片面共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共犯的脱离等,均具有强烈而显著的影响,使得这一系列理论难题的解决,有了简单而明确的方向。而由于《共同犯罪研究》并非脱离实践的纯理论之作,而是融合了作者对大量共同犯罪判例之主旨的提炼,也使《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本书作者突破“刑法”的围城,从犯罪学、刑法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以及网络技术科学等方面进行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分析网络与网络犯罪问题,以期寻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对网络犯罪进行有效控制。本书内容新颖,不仅分析了网络犯罪的原因、特点、类型,而且提出了控制网络犯罪的对策,并辅以案例及其简析,对法律工作者办案和研究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