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采,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折、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少,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听,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重要、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版)一如既往重视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采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写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送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派的文德尔班、李凯尔特、胡塞尔等,都主张人不仅是目的性存在,而且是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体。有了人,才有价值;有了人,世界才是活的;坚持人是目的性存在,才不会湮没于物质的纸醉金迷。 从价值哲学出发,对人的惩罚就不再是为了震慑他人,而是用犯罪人自己的法惩罚他自己,惩罚他才是对他主体性的尊重。从价值犯罪论出发,人的行为都体现其内心价值倾向,因此,当医生以治疗目的抚摸女性躯体时,不予惩罚;当其以奸淫目的抚摸时,则予以惩罚。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但控制风险不能以牺牲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为代价。因此,价值哲学的*结论是,尽管厦门公交车爆炸案的后果很严重,但不能成为坐公交车要安检的理由,否则人就更难找到自己回家的路,而只是迷失在现代化大街上并被有序摆放的木偶。
初的犯罪论体系作为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产物,其后的演变遵循了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的路径,体现了人文主义反思在刑法学发展上的必然。至技术风险社会全面到来,所谓基于“安全刑法”、“仇敌刑法”理念下的论体系所谓“功能性”的学术面纱,是论者对人被进一步工具化的危险的漠视。在此种解读下,作者表明其“谨慎下宽容”的基本态度和反对“人的工具化”的并和论立场。从全书的结构来看,作者既从认识论是次把握犯罪论体系的演变线索,也关注各成立要件理论的成长,以期在宏观上及微观上获得学术立场的统一。
《我国对当代邪教组织犯罪问题的对策与治理》一书,对邪教与犯罪的关系、邪教组织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邪教组织犯罪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对策,特别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根治邪教问题的若干方略,对指导我们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很有现实意义,对做好政法公安工作具有参考和实用价值。 本书是公安部的一项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由邪教的概念、当代邪教的特点和滋生的社会原因、邪教组织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我国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方针政策、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综合治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根治邪教问题等部分组成。作者运用社会学、犯罪学、刑法学和警察科学的原理,系统总结了我国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对防治邪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与措施。突出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力求理论创新
犯罪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层。犯罪分层在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的犯罪层次实行区别对待,重重罪,轻轻罪,有利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犯罪分层,可以统一“大刑法”体系,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通过犯罪分层修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罪刑规范,有利于刑法体系内部协调。把死刑限制在“严重犯罪”层次,有利于控制死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犯罪分为微罪、轻罪、次重罪、重罪(包括重罪和一般重罪)四个层次。
本书是从解构犯罪构成入手,意在结构犯罪构成,围绕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构建问题展开讨论的刑法学著作。全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内容是通过解构各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寻求这些体系间的共通之处;另一部分内容是通过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构建价值前提,来评判各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构建进行路径设计。 本书以独特的视角和精辟的论述,成为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精准研究之不可多得的学术力作,适合刑法学专业学生和学者深度阅读使用。
从本书的版算起到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这15年,正是世纪交替的15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15年。这一转型的过程当然还没有结束,但这一转型对人们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对社会稳定机制的考验却是如何评价也不过分。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印记。作为社会现象表征之一的犯罪问题,也折射着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像阳光并非总是那么明媚,也会带来阴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也伴随着某些丑恶现象的孳生、变异。犯罪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但人们对犯罪孳生的原理、机制远没有搞清楚。犯罪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异更是以令人唏嘘的速度和方式发生着。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因而是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开放的构成要件是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均无可回避的一种构成要件类型。由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构成要件的各要求,仅根据刑法规范对构件要件的文字描述尚无法判断行为是否犯罪,还需要法官进行其他补充判断的构成要件,便是开放的构成要件。这种构成要件类型是配合罪刑法定主义由严格走向松弛而推陈出新的刑法构成要件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学界没有研究过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本文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理论的、实证的方法,论证了我国刑法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特点由法官补充适用刑法,将刑法的适用重心从事国家主权者移向法官。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有助于拓展和深化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改变实践中僵化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和机械操作刑法条的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在对过失共同正犯的立法例、判例及理论争议进行细致梳理和评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归责重点及认识内容的探讨,以及对共同正犯的存在根据的剖析,对我国刑事立法应否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过失共同正犯研究》对过失犯之教唆犯、过失犯之帮助犯以及过失共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
本书针对现实生活中商业欺诈泛滥的态势,从厘定商业、欺诈和商业欺诈的概念入手,分析欺诈和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试图澄清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并以新的视角和方法对商业欺诈进行分类。较系统地分析商业欺诈法律控制的客观要求和机制,并围绕商业能力欺诈、商业价格欺诈、商业表示欺诈、商业票证欺诈等几种主要的商业欺诈行为,分析其概念、性质、特征、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控制制度、措施等。本书在商业欺诈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控制制度方面具有诸多创新研究。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围绕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中所涉及的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论述。因为根据各国立法的状况,国家补偿对象重点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认识这类被害人的特点和被害后果的严重性,对于补偿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篇把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问题提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就把犯罪被害人问题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下篇重点论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的现状以及对我国被害人补偿立法的初步设想,内容包括:国家赔偿、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以及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补偿立法简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具体设想与被害人社会援助和社会救助问题。后,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作为附录,以供研究和
本书立足于实用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各具体罪名下分设[定义]、[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证据规格]、[界定标准]、[法律依据]。其中[界定标准]又包括“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数罪”、“从重从轻”;[法律依据]包括该罪名所涉现行有效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全部采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以便于快速查找。
事实与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先意识到此问题的学者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
《犯罪心理学》是由著名心理学家罗大华教授担任主编。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心理学方面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成果。本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考虑到了远程教育目标读者的实际情况,不仅文字深入浅出,而且在每篇文章正文前都以"重点掌握、一般掌握、了解"等层次明确知识点的重要性程度,并随时标注文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知识,还将每章内容以归纳要点和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非常适合读者阅读和自学。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社会转型期始,累犯率一直处于增高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并未取得持久、巩固的效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后,要求对累犯加大打击和加重处罚的立法建议仍然不绝于耳。研究累犯制度时,以往的研究多是孤立地从如何对累犯进行惩罚的量刑制度这个角度展开的。作者认为,对累犯也应当区别对待,报应刑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罚制度、特别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累犯制度应当是量刑制度、行刑制度与出狱人保护制度的一体构建。累犯制度的研究在关注包括累犯成立条件和处罚累犯在内的量刑制度的同时,也须关注矫正受刑人、预防累犯和预防累犯再犯的行刑制度及其后续相关制度,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累犯制度体系。
现代主流犯罪学大多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所涉及的个人的各个层面上。与此不同的是,迪尔凯姆曾提到,研究犯罪的功能或者后果应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他的研究则是以宏观层面为着眼点的。尽管现代犯罪学理论研究从迪尔凯姆处借鉴甚多,但这一重要蕴含仍被忽视了。 《犯罪功能论》中作者提出一个宏观层面的理论模型来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解释恐惧感和社会团结如何影响民众对生活满意度、商业稳定性、民众的亲政府态度和社会衰退程度的评价。第二,解决迪尔凯姆关于犯罪促进社会团结的传统犯罪功能理论与犯罪削弱社会团结的恐惧感理论之间的争论。作者假定,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后果和功能;暴力犯罪引起恐惧感并削弱社会团结,非暴力犯罪则会促进社会团结。第三,解决有关恐惧感和社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