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信用博弈的角度,以全球视角审视永恒的庞氏骗局在个人、银行社保等机构、国债、国家货币、国际货币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层面的体现,揭示各种过度信用安排的骗局本质,包括目前尚在演化之中的金融危机的骗局性;同时揭示金融中介看门人往往是庞氏骗局的帮凶。本书的核心是研究应对个人和私营机构型庞氏骗局,也就是中国语境中非法集资的法律措施,透过麦道夫案,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包括投资基金法律规制提供全新的借鉴视角。
本书以侵犯财产罪的辩护流程为脉络,结合基础理论、典型案例阐述辩护流程中的办案技巧,是对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的系统总结,是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实务性著作。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既适用于普通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适用于司法实务人士在实践中借鉴学习。
本书从财产性质及财产控制关系人手,对新形势下财产犯罪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研究,厘清刑法理论中对财产犯罪认定的一些界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有所帮助。
本书从信用博弈的角度,以全球视角审视永恒的庞氏骗局在个人、银行社保等机构、国债、国家货币、国际货币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层面的体现,揭示各种过度信用安排的骗局本质,包括目前尚在演化之中的金融危机的骗局性;同时揭示金融中介看门人往往是庞氏骗局的帮凶。本书的核心是研究应对个人和私营机构型庞氏骗局,也就是中国语境中非法集资的法律措施,透过麦道夫案,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包括投资基金法律规制提供全新的借鉴视角。
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作
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