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本书上篇为研究述评,包括诈骗罪研究概况、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下篇为代表性论文精选,包括了“对诈骗罪盗窃兼施的案件应如何认定”、“试谈诈骗罪”等内容。 本书分为上编研究述评和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上编分为诈骗罪研究概况,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
财产犯虽然是一个刑法分则类罪问题,但因为财 产犯所具有的常见性、疑难性和复杂性,成为长盛不 衰的研究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日刑法教义学 的引进,刑法分则理论的教义学化程度也逐渐提升, 这主要就表现在财产犯的研究成果上。第十届 海峡 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论坛 以财产犯作为 研讨的主题,是我和我国台湾高雄大学陈子平教授经 过充分协商以后确定的题目。该次研讨会分如下四个 议题,对财产犯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保护法益 ,第二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占 有(持有) 概念 ,第三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不 法所有意图 ,第四个议题是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 占罪、诈骗罪 。这四个主题基本上囊括了财产犯中 较为复杂的问题。各位报告人事先都对各个议题进行 了精心的论文准备,评论人也在阅读论文的基础上事 先撰写了
《骗局》的内容全部来自丁一鹤对案件当事人的亲自采访和他所接触的相关案卷,而且是对案件鲜为人知的内幕进行原汁原味的展示和披露。因为作者的采访和掌握的资料是一手的、真实的、独家的,所以《骗局》对于案件的报道是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而且大多内容是读者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 丁一鹤用纪实文学的方式记录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些片段,《骗局》所展示的案件都在北京和全国产生过一定影响,有的案情也通过各种传播渠道为广大读者所知。但与其他媒体报道不同的是,《骗局》的内容全部来自丁一鹤对案件当事人的亲自采访和他所接触的相关案卷,而且是对案件鲜为人知的内幕进行原汁原味的展示和披露。
《刑事经济性处分研究——以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为视角》在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角度,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经济性处分进行系统的研究。刑事经济性处分是指刑事司法中干预被追诉人财产权益的处分和手段,主要可分为两个类别:(1)剥夺财产权的实体性经济处分,指通过确定的刑事判决对犯罪行为人的财产权益予以剥夺,如刑法规定的财产刑、追缴没收;(2)限制财产权的程序性经济处分,如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处分。刑事经济性处分涉及对被追诉人(犯罪人)财产权的限制与剥夺,经济性处分的采用应当具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正当性。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角度对刑事经济性处分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刑事经济性处分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应然层面,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