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中新的犯罪现象和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罪刑法定和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比较尖锐,本书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应用模式,并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并提供了恰当的处理方法,便于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
本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近期新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如何评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各项立法修改?行贿犯罪要不要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对上版图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部分,从资料、实务、学术角度对贪污贿赂办案实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中新的犯罪现象和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罪刑法定和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比较尖锐,本书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应用模式,并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并提供了恰当的处理方法,便于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对上版图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部分,从资料、实务、学术角度对贪污贿赂办案实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对上版图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部分,从资料、实务、学术角度对贪污贿赂办案实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本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近期新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如何评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各项立法修改?行贿犯罪要不要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对上版图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部分,从资料、实务、学术角度对贪污贿赂办案实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贪污贿赂犯罪中新的犯罪现象和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罪刑法定和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比较尖锐,本书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应用模式,并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并提供了恰当的处理方法,便于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
贪污贿赂犯罪中新的犯罪现象和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罪刑法定和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比较尖锐,本书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应用模式,并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并提供了恰当的处理方法,便于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是一切腐败现象中的典型表现和最高形态。该画册内容主要包括:一、十大警示;二、误入歧途;三、大案解密;四、方圆之间;五、溯本清源;示;六、廉政文化;七、国际视野。全面反映了近年来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案例,针对案例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
《反商业贿赂: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首先从商业贿赂的定义、内涵和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人手,对商业贿赂内生的利益关系和内在本质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揭示和剖析。其次针对目前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的几个重点领域,就商业贿赂的表现形态、活动特点和滋生环境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从社会、经济、文化和国际视角出发,提出了“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我国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思路、架构和对策措施。《反商业贿赂: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可作为大专院校和科研领域的法律专业、行政学专业、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的教学和学习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工作者的阅读书目;亦可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官员、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参考书目。
为了推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常态化,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拓宽警示教育的受众面,我们紧扣医疗领域近几年来的犯罪个案,编写了《医疗领域腐败沉思录》一书。 这是一部开展警示教育的丰富的载体资源,目的是进一步激发警示教育的内在活动,提高警示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使读者阅读后,在理智上引起更多的警醒和反思,在情感上引起强烈的震撼,从而触及灵魂,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腐败是贪官的恶行,教训则用来警示后人,因为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昂贵的。我们切莫总是拍案惊奇,用同样沉重的代价重演历史;要警钟长鸣,教育领导干部克己、内省、慎独、励志、天下为公,赢得一个乾坤朗朗的清明世界。
从世界范围来看,商业贿赂破坏各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与社会风气,其为害有所。但各国认识到其危害,并从法律上加以治理,却是近几十年的事。特别是最近10年,全球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明显升温。许多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对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的状况、危害性进行了大量调查,并就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及其与腐败的关系作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包括联合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许多国家修改或完善了国内立法,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可以说,在便于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股浩大的潮流,它以摧枯拉朽势,扫荡着为商业贿赂打掩护、找借口的各种旧规则、旧观念。 商业贿赂破坏各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与社会风气,其为害有年。本书对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的情况及其危害性也做了具体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