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办案指南》选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贪污贿赂审判案例共计111个,基本覆盖了所有现行有效的审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例,每个案例分为[裁判要旨]、[关键词]、[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与理由]五部分,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解析。通过这111个案例,可以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标准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实务要点。对于帮助读者学习和理解*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办理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本书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体系的构建。在数据主导、全景式侦查及预测式侦查理念下,对涉腐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预测、数据认知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构建以 人 为中心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新模式。面对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诸多困境,打破学科壁垒,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为保证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合法性,在实体法方面对大数据证据采集的内容和标准、数据使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探讨,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双赢;在程序法方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的概念、侦查程序、取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进行界定和规制,实现国内到国际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体系化的建构。
无论是在国际组织及其公约的官方表述中,还是在犯罪学研究中,如何控制企业跨国贿赂的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及理论化,本书引入了规制理论的概念,以理解和构建在广泛监管格局中正在出现的控制举措。此外,这项研究为相对抽象的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比较性、实证化的见解,以帮助我们了解针对企业跨国贿赂的执法对策(如刑事起诉和民事制裁)、自我规制(例如,业务规划,以及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监管)以及两者兼顾的混合模式(如自我报告和自我审查)。除了对更广泛的概念性、实质性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外,本书还涉及跨国监管和规制。
本书在传统追查腐败资产的手段之上,另辟蹊径,提供了破产程序这一种新型的追查流失资产的工具和思路,以实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资产追查的目标。本书囊括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大量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司法案例,介绍了与追查腐败资产相关的破产程序、调查手段与操作要点。结合大量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详述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及许多普通法的离岸管辖区所运用的资产追查的操作路径,全面呈现了典型案件中腐败资产追查的全过程,并对其中的难点、要点进行了细致的剖析。
发展中司法管辖区每年由于贿赂、资金挪用和其他腐败行为损失的金额高达200亿到400亿美元。大部分的腐败所得在世界上的金融中心找到了 安全港 。这些犯罪资金流消耗了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使世界上极其贫穷的国家更加贫穷。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寻求追回腐败犯罪资产。很多知名的成功案件都进行了创新的国际合作,这些案件说明追回腐败犯罪资产是可能的。然而,追回腐败所得是复杂的过程,它涉及与境内机构和许多司法管辖区部门的协调与协作,以及追踪和保护资产的能力、执行各种法律途径的能力――不论是刑事没收、非定罪没收、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方法。 即使是对有经验的从业者来说,追回过程也会让人无所适从。对在失败国家、腐败猖獗或者资源有限的环境中工作的人来说,这一过程尤其棘手。谨记这点,追回被窃资产倡议
《追缴腐败犯罪资产:非定罪资产追缴实用操作指南》主要讲述了,非定罪资产没收(NCB)是追回腐败收益的一个强有力工具,尤其是当收益被转移到国外时,其作用更为突出。由于非定罪资产没收可以在无需定罪的情况下对来源不明的资产进行扣押、冻结和没收,因此当违法者死亡、逃离司法管辖区、免于起诉或者因权力过大而无法被起诉时——这些在所有严重腐败案件中都很常见——非定罪资产没收是*选择。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允许非定罪资产没收的体制,并建议将其作为区域性和多国参与的资产追回的一个工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敦促各国考虑采取这些措施,在“违法者由于死亡、逃离、缺席或其他适当的情况下”,采取非定罪资产没收。 随着对本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考虑使用非定罪资产没收法律的司法管辖区也相应地需要
贿赂犯罪是我国历朝历代以来的一大社会顽疾,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受贿犯罪严重腐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惩治贿赂犯罪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对受贿犯罪的惩治。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大量的受贿犯罪特别是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利保障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受贿犯罪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受贿犯罪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更趋于隐蔽和智能化,原有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显露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很多疑难问题和争议。 实践中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支持和
本著作采用了中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的概念框架,在中国现行刑法没有相应规定时,借鉴当代外国刑法与中国古代法有关官吏贪污贿赂犯罪邻近概念。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罪主要包括贪污与贿赂两大类犯罪,其中贪污类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类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在坚持此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贪污贿赂罪立法的特点及当代外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框架,将贪污类犯罪分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公务侵占罪、公务使用侵占罪四个小类进行研究。 本著作尝试运用历史学考证方法、比较方法和刑法学方法对中国古代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进行全面的梳理,考察其演变的过程、特点、路径与机理,重点考察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规则的发展过程,并就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
曹康、刘凡主编的《贿赂犯罪侦查与预防/涉铁检察业务丛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贿赂犯罪侦查与预防综述,简述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主要贿赂罪名的概述及侦查。还包括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概述及措施,特别突出了涉铁贿赂犯罪预防工作。下篇为贿赂犯罪侦查与预防典型案例,包括贿赂犯罪侦查典型案例和贿赂犯罪预防典型案例。
本著作采用了中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的概念框架,在中国现行刑法没有相应规定时,借鉴当代外国刑法与中国古代法有关官吏贪污贿赂犯罪邻近概念。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罪主要包括贪污与贿赂两大类犯罪,其中贪污类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类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在坚持此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贪污贿赂罪立法的特点及当代外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框架,将贪污类犯罪分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公务侵占罪、公务使用侵占罪四个小类进行研究。 本著作尝试运用历史学考证方法、比较方法和刑法学方法对中国古代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进行全面的梳理,考察其演变的过程、特点、路径与机理,重点考察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规则的发展过程,并就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与当代
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就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商业贿赂也在滋生蔓延,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并成为市场潜规则,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建设市场经济经验不足,加之在经济体制改革攻关阶段,改革阻力增大,一些旧体制、旧观念、老做法等因素不能及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人们的思想日趋复杂,从而出现市场道的扭曲。而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更加对人们的是非观和市场行为规则造成困扰。
从世界范围来看,商业贿赂破坏各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与社会风气,其为害有所。但各国认识到其危害,并从法律上加以治理,却是近几十年的事。特别是最近10年,全球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明显升温。许多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对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的状况、危害性进行了大量调查,并就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及其与腐败的关系作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包括联合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许多国家修改或完善了国内立法,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可以说,在便于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股浩大的潮流,它以摧枯拉朽势,扫荡着为商业贿赂打掩护、找借口的各种旧规则、旧观念。 商业贿赂破坏各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与社会风气,其为害有年。本书对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的情况及其危害性也做了具体地研究
本著作采用了中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的概念框架,在中国现行刑法没有相应规定时,借鉴当代外国刑法与中国古代法有关官吏贪污贿赂犯罪邻近概念。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罪主要包括贪污与贿赂两大类犯罪,其中贪污类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类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在坚持此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贪污贿赂罪立法的特点及当代外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框架,将贪污类犯罪分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公务侵占罪、公务使用侵占罪四个小类进行研究。 本著作尝试运用历史学考证方法、比较方法和刑法学方法对中国古代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进行全面的梳理,考察其演变的过程、特点、路径与机理,重点考察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规则的发展过程,并就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则与当代
李辰所著的《行贿犯罪研究》主要从规范解释的视角,以我国刑事法(包括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具体的刑法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证据的运用进行解释,以期对行贿犯罪的定罪量刑起到指引作用。同时,本书还参考外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立法,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需要,在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