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2014年出版的《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的增补版,以时间为维度,记述了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本案可以说是征表我国司法体制弊病的一个难得的标本。为案件获得公正处理,本案当事人高尚历经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然后是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艰难申诉。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以后,高尚又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本书以司法文书为中心线索,勾勒了高尚挪用资金案诉讼和申诉过程,以及本案公诉人孟宪君在退休以后,向最高检察院检举自己办错案而进入媒体视野的戏剧性变化。本书以翔实的司法资料和生动的媒体报道为材料,还原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法律面目和公众形象,并引述专家意见书等材料对高尚挪用资金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书最后部分收录了作者的《无冤 司法的最高境界》一
今年2月份,中央中央颁发了《 的通知》,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配合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特邀请相关人士将我国目前与治理商业贿赂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为各级党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在学习和实践工作中提供参考,公司、企业和个人也可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自律,提高政策法规认识水平,从而净化商业宏观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 这本汇编包含了与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是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全面、权威的参考法规汇编。
本书比较深入系统与全面地探究了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体、客观方面等诸多问题,富有新意性地阐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由双重行为复合构成,主观方面由双重直接故意构成,并且独创了“数罪群”概念。
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就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商业贿赂也在滋生蔓延,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并成为市场潜规则,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建设市场经济经验不足,加之在经济体制改革攻关阶段,改革阻力增大,一些旧体制、旧观念、老做法等因素不能及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人们的思想日趋复杂,从而出现市场道的扭曲。而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更加对人们的是非观和市场行为规则造成困扰。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其作为腐败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历来是我党反腐倡廉的重点打击对象,更是刑法这一利器所打击的重点。然而,受贿罪的法定刑却饱受诟病,法定刑设置上的诸多不足也是惩治受贿犯罪之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本书从我国现行受贿罪的法定刑分析入手,反思和检讨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法定刑设置依据的理论分析、我国刑事司法传统的考量和当代刑罚观的应然定位,以及对域外相关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是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演进,探究以往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经验;第二部分是法定刑设置的原则与依据,该部分对相关基本理论展开深入探讨,并得出明确的结论,对本书涉及
为了推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常态化,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拓宽警示教育的受众面,我们紧扣医疗领域近几年来的犯罪个案,编写了《医疗领域腐败沉思录》一书。 这是一部开展警示教育的丰富的载体资源,目的是进一步激发警示教育的内在活动,提高警示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使读者阅读后,在理智上引起更多的警醒和反思,在情感上引起强烈的震撼,从而触及灵魂,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腐败是贪官的恶行,教训则用来警示后人,因为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昂贵的。我们切莫总是拍案惊奇,用同样沉重的代价重演历史;要警钟长鸣,教育领导干部克己、内省、慎独、励志、天下为公,赢得一个乾坤朗朗的清明世界。
本书主要由中央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办案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参与编写,对《意见》各条文涉及的背景、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对《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较多研究论证。同时,精选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诉辩主张、判案理由,一一列出证据情况,以增强案例的可比照性。另外,在《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媒体的有关*报道,以增强本书的信息容量和可读性。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担负着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责。本书对当前开展举报宣传,进行刑法普及教育,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依靠群众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具有积极意义。本书主题突出,内容全面,资料翔实,分析透彻,语言朴实,简明实用,可以作为广大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检察知识和刑法知识的学习读本,同时可供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控告申诉部门作为开展举报宣传、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读本。
《意见》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二是在明确刑法百六十三条、百六寸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三是明确了医药贝勾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医生“开单提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贿赂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数额的认定;五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六是区分了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七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理依据。 为帮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们邀请长期从事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的相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务界人士编写了本书。本书以知识问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