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 民法判解汇编 ),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 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 补遗 补遗二 ,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书号:9787301342244 书名: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定价:169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一部广受赞誉的中国民法学经典教科书,曾荣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该书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自出版以来一直深
这本书是《民法讲义》系列中的第二卷,以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对象,旨在传授民法学基础知识和学习方法。日本物权法,在制度整体上参考的是德国法构筑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自民法典制定已经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的社会状况同当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为对应这种变化,物权法也在通过立法的修改和法解释的展开逐步发生着变化。本书如实地反映了这种状况。该书论述全面,叙述简洁,条理清晰,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书是笔者《民法讲义》系列的第二卷,而《民法讲义》系列却是从出版这本《物权本》开始的,首次出版在1990年2月。当时出版该书的宗旨是:方便初学者的学习,避免篇幅冗长的叙述而大量采用图表说明等,使初学者充分认识到必须从体系上理解民法(即把握民法的整体结构)。现在,距本书初版已经过了13
本书是中国著名法律思想史学家武树臣先生长期系统研究中国法源流问题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的一部基础性理论著作,内容涉及中国数千年法律文化中具有典型性意义的课题。作者首先探讨中国法的起源,继而梳理中国法的发展进程,最后对中国法的演进规律进行总结和展望。作者提出,中国法的独特之处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混合法。它们体现了古代先民的智慧,有效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混合法包括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这种法律样式对我国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
民法总则是统领民法典为民法各个部分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也是民法中很抽象的部分。本书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民法总则立法,在深入把握民法总则国外立法和理论研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与司法
2020年 5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了我国自 1949年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中华民族的第二部民法典。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中国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70年只有松散民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的历史,使我国成为有成文民法典的国家。 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大法,其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不仅规定了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而且在人格权领域、婚姻家庭领域、物权领域、债权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继承权领域以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领域,都确定了具体规则,使之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真正使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运行实现法治。其调整范围之广,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之大,都是其
《法官说·民法典》一书由一线法官亲力编写,涵盖《民法典》各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的重点法律规定与亮点法律制度。以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群众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