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旦在本书中以 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 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全部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从原住民权利、妇女权利、民权、男女者的性权利,到残障者权利、语言权利,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西方民族国家的人们经历了主张一系列新要求的重要潮流。这股潮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回应。各种政治和社会运动正在公民权的名义下形成和展开。公民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轴心。 本书凭借丰富的跨学科知识资源和对上述社会潮流的前沿性评论,成为目前这个领域最权威和最全面的指导用书,是研究者了解和进一步探索当代公民权问题的参考书。
从原住民权利、妇女权利、民权、男女者的性权利,到残障者权利、语言权利,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西方民族国家的人们经历了主张一系列新要求的重要潮流。这股潮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回应。各种政治和社会运动正在公民权的名义下形成和展开。公民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轴心。 本书凭借丰富的跨学科知识资源和对上述社会潮流的前沿性评论,成为目前这个领域最权威和最全面的指导用书,是研究者了解和进一步探索当代公民权问题的参考书。
平等作为人类社会文明所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具有极为宽广的研究视角和政策实践价值。中西方对于平等的认知和理解无论是从哲学意义上还是社会实践意义上都有一定的差别。本书通过对西方文化中平等观念思想发展史的介绍和梳理,清晰地描述了自古希腊文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西方平等观念发展历程与法文化制度与观念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可以帮助读者在阅读和研究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启发与思考。
从原住民权利、妇女权利、民权、男女者的性权利,到残障者权利、语言权利,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西方民族国家的人们经历了主张一系列新要求的重要潮流。这股潮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回应。各种政治和社会运动正在公民权的名义下形成和展开。公民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轴心。 本书凭借丰富的跨学科知识资源和对上述社会潮流的前沿性评论,成为目前这个领域最权威和最全面的指导用书,是研究者了解和进一步探索当代公民权问题的参考书。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 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全部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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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人格
运动员的形象在“形象经济”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和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结晶。我国民法、知识产权学者关于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本书的新颖性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细细梳理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并详细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应在人格权内实现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并具体分析了人格权法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法律规制。 本书从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标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运用“形象经济”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论证了研究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中保护人格权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不
在艾滋病流行的时期,诸多法律和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对艾滋病的法律观念却惊人的相同。通常的法律措施是:在艾滋病流行早期阶段,国家法律将艾滋病的防治建立在公共卫生法律之中,认定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性疾病,需要采取高度在监测防范措施,应该对可疑人员进行强制艾滋病毒检查并限制艾滋病感染者的活动范围。那时的法律条文所依据的原理是:所有传染病均可通过强制性检测和对目标群体及其行为的监控得到控制。所以,那时对艾滋病感染者采取强制措施,是防止艾滋病传播的好办法;感染者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做出让步。 然而,很快,许多国家便意识到,艾滋病不同于其他的传染病,将法律的重点放在鉴别和控制艾滋病者方面收效基微。与其他传染病不同,艾滋病的传播,根本性的行为改变是关键。而根本性的行为改变,需要政府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