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债法法律制度为依据及出发点来探讨债法的两个主要论题 债的基本问题及债的渊源。 由于《澳门民法典》基本继受了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根本制度,债法更是差不多全盘继受了《葡萄牙民法典》的法律规则,而在葡萄牙的法典化运动中,其法典曾先后继受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编制体系及理论思维,因此本书尝试通过解析《澳门民法典》的继受脉络,从比较法角度探索葡萄牙学说及司法见解对《澳门民法典》继受《葡萄牙民法典》后的规则所作的演绎,并引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同时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见解的发展,将债法的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以解决在适用《澳门民法典》时所遇到的或将遇到的问题。
在我国,行政法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制度,以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的行政合同应适用行政法进行规范和调整,行政合同制度独立于民事合同制度,在理论上需要独立进行研究;行政私法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实质上服务的对象又是公共利益,因而,它在基本适用合同法的同时又受到公法规范的约束,但在具体适用时如何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是这类合同在理论及立法上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本书以政府的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作为研究对象,至于上述第三类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因这类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没有本质区别,本书不作讨论。本书以行政合同和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讨论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合同的基本理论概述,着重阐述政府合同、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的
本书所选案例以《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