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是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系统的理论阐释,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具体规定对合同法的总论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是作者在相关方面研究的一次集中理论总结。本著作的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以及合同的分类、订立、内容与形式、效力、履行、保全、担保、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等。在每一章节中,作者在系统、全面阐释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还列有 探讨 拓展 思考 反思 辨析 和 以案说法 等栏目,以利于各类读者各取所需,从不同视角、不同层次深入学习和领会《民法典 合同编》。
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等司法解释为成文法依据,阐释了合同通则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条的解释适用。本书共分为11章,遵循合同编通则各章顺序,并依据各章内容繁简程度有所调整。 本书是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为成文法依据,并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系统阐释合同法原理的体系书。在内容上兼顾学理性和实务性,其包含大量案例解读之特点填补了现有同类体系书的空白。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阐释基本原理,并结合成文法对现行法相关制度予以解读。对重要学说争议、现行法无规定的重要制度,以 学说争议 拓展 等形式展现,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线索。二是细致梳理大量案例素材(尤其是最高法院裁判意见),并对典型案例予以解读。将真实案例与基本原理进行融合,为读者了解司法实务现状提供帮助。
本书分为四大部分。部分(第1章)阐述合同法基础,包括合同法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欧洲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自由和强制;第二部分(第2-8章) 主要探有效合同是如何产生的,里面既有对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一般交易条款等问题进行的分析,也有对民法总则部分的 行为能力、 形式要求、错误、欺诈、胁迫和代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第9-12章)先结合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等几种形式对合同义务进行了分析,然后阐释合同的履行、 解除和终止等问题以及损害赔偿;第四部分( 第13章)则讨论合同第三人问题,包括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等。
运用法律制裁合同违约行为是有效的方法,但时间过长,成本过高,甚至有些官司打赢了也执行不了。与其在发生纠纷后打官司,何不防患于未然,把合同风险排除在萌芽之中? 本书力图对合同风险的源头与分布、合同风险的表现与规律有所阐述,但重点在于告诫企业如何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本书根据作者从事律师职业27年,起草、审查合同7000余份的经验,总结出了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的实用法则119条,分类归纳为4道防线。 防线1:控制合同主体风险,通过19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主体选择的风险。 防线2:控制合同签订风险,通过69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签订程序的风险。 防线3:控制合同履行风险,通过12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履行程序的风险。 防线4:合同风险救济措施,通过19条法则,救济已经存在或发生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以及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将作者多年来讲授民法债编的授课笔记重新充实整理,分二十四章对各种债的性质、意义、种类、成立、效力、消灭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论述,务求表达债的全貌。 本书在写作上有如下特点: (1)为每种债精心编排案例,力求以简短文字包含本章主要法律问题,置于每章开头,以引起读者阅读兴趣与相关思考。 (2)严谨把握法律体系的整体构成,注重债法各论、总论与民法总论之间复杂紧密的关联,顾及各部门法与相关联法律之间的统辖、延展关系。使每一债的类型的论述都完备严密。 (3)相关难点的探讨,除提出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解释与判例的引介,以证明立法原意。 (4)关注法院实务演进与立法体系调整,对争议问题除提出相应观点,也能列明典型证据,以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也旁及整体债法的构成体系,及至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以求表达债各的全貌。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以法律的文义解释、体系阐明为重心,但也在制度因革,法律政策调整方面作出努力,尽量体现与传统教科书不尽相同的面貌。具体表现在以下诸点:(1)深切反省法律基本概念,用其正确把握同词复义,乃至相关用语的统一。必要之处以图表帮助解析。(2)审慎把握法律体系之整体构成,特別着重债务,债总以至民总间,三位一体之分合关连及体系整合。方法上,尽量以图表呈现其形态,以助研习及了解。(3)相关疑义的探讨,除具体指明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理由的回顾体察,以期引证立法原意,并以附注说明,以助探索允当结论。(4)加强研讨法院实务演进及体系调整,对于相关法律见址解之臧否,多数情形
本书选文的题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线索,与学术焦点相结合;作者以中国劳动法学的领军学者为主,与学界新秀相结合;刊源以法学类核心期刊为主,与综合性刊物、学报相结合。全书一共分为六部分,从劳动合同法总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以及新型劳动关系几个方面系统阐述 2008 年 2018 年劳动合同法的重点问题。
本书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探讨了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卷探讨了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各项抗辩权;在合同的保全中,深入研究了代位权和撤销权成立及行使;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分析了合同变更的效力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等问题。此外,本书还研究了合同的终止、清偿、解除、抵销、免除和混同等问题。本书还针对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形态、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
由安治编*的《标准合同--合同的设计起草与审核》内容分为3篇、32章、155个标准化条款、81个标准化合同范本,由浅人深地介绍了合同的基本结构、现代常用合同标准化范本,并设定了内容详细的总目录。其中,前两篇围绕合同模块功能特点、标准化条款设计、合同案例经验及应用技能循序渐进,详细讨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方法;第三篇分类列举了常用合同标准化范本,分别从甲方、乙方的角度提供大量合同范本,以帮助读者快速查阅及准确引用。
《合同法分则研究(下卷)》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
《合同法》总则编是总结我国立法经验、吸纳世界各地先进制度的产物。它不仅是整部《合同法》的总纲与精髓,而且是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与某些债法总则的重要聚集地。其规范意义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自身,而是扩及于民法总则与债法总则。由于世界各地的合同法规则源于不同文化传统、法律理念与规范体系,《合同法》总则编在博采众长之时,亦不可避免地在体系整合上出现一些抵牾、缺漏。如何合乎体系地系统、深入理解《合同法》总则编,构造自成一体的中国合同法规范体系,决定着《合同法》的适用效果。 朱广新编写的《合同法总则(第2版)》紧紧围绕法律条文及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参酌世界各地一些重要民法、合同法立法、判例与学说,并结合我国其他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法》总则编进行了细致、深入、系统的解读。注重法律
本书以我国《合同法》为依据,紧密结合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有关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把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基本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的逻辑结构编制教材的体例,适当增加实际需要的内容,分为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保障、合同责任和有名合同五编,共十六章,全面阐释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和具体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我国《合J司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规则作出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体系上具有创新性,能够适应新世纪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中把合同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本书每一章的各节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本书希望通过寻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关联法规,并对关联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探寻相关规范的变迁历程,理解《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起草背景与规范目的。通过研读《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并进行体系化的研读阐述,帮助读者深入浅出充分理解法条背后的基础法理和适用规则。通过梳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则所涉及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针对参考案例的核心裁判主旨,观察人民法院适用相关规则的
《债法》既是高等院校法律、经贸、管理、财会、金融等专业的理想教材,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公民了解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的理想读本。债法是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债法》按照债法总论、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这一顺序,主要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变更和转移、债的消灭、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和各种具体的合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等等,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上述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每章之后附有复习题和思考案例,便于读者学习和研究。
本书包括了对FIDIC出版的四本新合同条件的导读和解析。首先对红皮书的条款逐一进行详细讲解,然后对新黄皮书、银皮书与新红皮书中不同的条款进行详细讲解。后是对“简明合同格式”的讲解。对于第每一条款,讲解的内容包括:学习该条款应掌握的核心内容;该条款导读;子款的导读;子款的具体规定;对每一子款内容的讲解和评析,并提出了在实践中应用时应注意的要点。 书的后是六个附录,包括FIDIC指定使用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全文,新红皮书下的承包商的索赔条款,原红皮书(1987年第四版)与新红皮书(1999)相关合同条款对照,“国际商务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优秀合同谈判人员的28个特征,后是五篇有关1999年FIDIC新版合同条件的文章。 本书可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等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规律支配着各种经营行为。交易的产生,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均能接受。而合同,则正是这些由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合同是经营活动的必由之路,经营活动多以采购合同开始,并通过销售合同实现利润。通过合同所构成的桥梁,各类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 长期以来,合同研究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因而隔靴搔痒,难以深入。合同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并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而律师介入合同事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随着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工作内容。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合同文本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实现企业交易利益的*化和交易风险的*小化,是法律人必须
《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以我国现行合同法上的规则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的理论研究特色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对法律规范的国界性和法学原理的相通性给予了均衡的关注。在论证的过程中,本书作者不但对我国现行法上的相关规则作了全面的整理,而且注重以比较法上的学说、规则和原理作为必要的参照。 其次,本书在尊重学术传统和学者通说的基础上,对学界已有的某些观点做出了有益的反思。在与合同法领域内的优秀学者交流不同观点的时候,本书作者持守“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存敬畏的
合同民刑交叉错位的欺诈形态、合同民刑交叉错位的形态、合同民刑交叉错位的原因与危害、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的治理分析、许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治理分析、周某骗取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案的治理分析、民刑交叉错位治理观点的不足与改善等。
本书系作者“民法体系书”系列的第五部作品,其内容涵盖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新时代民法中债法各论的基础问题,尤其在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创作上,填补了我国民法学界相关研究的空白,具有开拓性意义。创作方法上,作者大量分析、引证当下比较法上的*学术研究及判例实务的成果,尤以对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参考多。作为我国国内部对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予以体系化研讨的著作,此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作者希冀这一尝试能为我国民法学界带来一丝清新之风。本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适宜于学术研究,也对司法实务具有指导价值。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原总理*和东盟l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以此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启动之后,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数正常产品关税降为0,降税幅度达5%,涵盖了水果、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纺织品等多个经济产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离不开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中,对东盟诸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渊源及制度体系的研究变得非常重要并具有现实意义。可以预见,合作贸易实践需要大量熟悉相关国家合同制度、贸易规则的人才参与,相关执法、法律服务岗位也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基于此,我们以相关国家合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区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