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担保物权法(第4版)》为 法律人进阶译丛 之一,详细介绍了日本的担保物权法。对于我国担保物权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担保物权法与金融、经济命脉密切相关,在民商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尤为凸显。邻国日本是如何规定和不断演化的呢?道垣内弘人教授以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我们讲解了复杂疑难的担保物权法,从制度、条文的立法趣旨到最新的实务、判例,都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讲解。《担保物权法(第4版)》无论对法学学习、研究或实务而言,都是一本值得信赖的基础性著作。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占位符: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
本书以法律、司法解释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根据,结合各地实施细则和典型案例,对规范量刑的原则、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量刑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解读。本书可作为广大刑事法官准确把握规范量刑方法,切实提高规范量刑能力的实用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