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占位符: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占位符: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担保物权法(第4版)》为“法律人进阶译丛”之一,详细介绍了日本的担保物权法。对于我国担保物权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担保物权法与金融、经济命脉密切相关,在民商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尤为凸显。邻国日本是如何规定和不断演化的呢?道垣内弘人教授以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我们讲解了复杂疑难的担保物权法,从制度、条文的立法趣旨到的实务、判例,都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讲解。《担保物权法(第4版)》无论对法学学习、研究或实务而言,都是一本值得信赖的基础性著作。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以中国的死刑文化为背景,撷取同死刑存废直接相关的十个论题,从理论与现实、观念与制度、政策与法律、立法与司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不同视角,盘究死刑。前几题从应然的角度,通过对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人的生命价值、人道主义、死刑效用以及犯罪原因等研究,论证了死刑的非理性、不公正性,后几题从实然的角度,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通过对死刑政策、死刑罪名、死刑执行以及司法程序等研究,论述了以废除死刑为目标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具体设想。
本书上编重点介绍了担保借款法律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其中的要点问题结合法条原文、经典判例以及实务提示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于在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他机构中涉及担保借款业务的法律工作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务工作指引。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本书立足担保法原理,对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力求提纲挈领地把握动产担保的制度精髓和体系逻辑。除对动产担保的整体概况、动产质押、留置制度等予以必要介绍外,本书结合笔者从事动产担保登记工作的经验,重点研究了动产抵押和知识产权、股权、票据、仓单、存单等具体权利质押类型及其登记制度,亦可供具有担保法基础的读者特别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进一步深入、系统学习和研讨动产担保制度之用。为方便办理动产担保登记,书后附有动产担保登记常用法律制度。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