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人类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后出现的算法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整体采取总分结构:先以理论基础为起点,提出既有侵权法律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再从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和解答。本书着力于探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与传统侵权的区别,创新性提出系列观点,亦注重现有侵权理论在新问题中的可适用性;本书致力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合法利益的维护,对于算法侵害人类权益的多种形式本书均有回应;本书亦注重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表面现象不应当作为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而应当将证券虚假陈述的信息欺诈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本书基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实质是信息欺诈来修正从美国司法实践中引入的欺诈市场理论,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和抗辩事由,结合类型化分析研究,以期推动我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完善。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本书介绍了美国侵权法上的公开权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公开权制度在美国侵权法上的现状,美国侵权法上的公开权对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影响,美国侵权法上的公开权保护的范围,等等。书中还对我国公开权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阐析。 本书内容新颖,案例丰富,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与相关专业人士阅读。
本书主要讨论追究参与刑讯人员的民事责任。不过,作为自然人、私主体的被刑讯人员要与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对簿公堂,势必遭受如下质疑:不平等主体间关系如何能由民法调整?其次,就当前制度实践而言,是否有必要在现有制度外进行如此创新?现行制度具备何种缺陷,及其是否能为参与刑讯人员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所弥补?最后,创设一项新制度几乎都不可避开这一关键问题:新制度与已有制度之间是否存有冲突?其间张力如何协调?回应以上诸问,正是本书研究目的所在。
张默著的《中国侵权法导论(英文版)》是部详细阐述中国侵权法和制度的英文书。作者向国外人士介绍中国侵权法基本制度,理论和实践,以及面临的问题。既可以作为法律双语教学的教科书,也可用作国外研究中国法基本参考书,还可作为从事涉外法律业务人员的手头用书。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本书的立足点与一系列《侵权责任法》释义有所不同,撰写并不是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92个法条进行逐一注解,而是站在实务操作的角度,将《侵权责任法》作了横向划分,分为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人身财产混合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四个部分。上述每一部分都包含若干具体问题。我们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剖析都是通过某一典型的案例开启。这些案例,有的很通俗,可能就发生在您身边;有的很有热度,曾被诸多媒体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编者希望此种撰写形式能增加各位读者的认同感和通读欲,避免纯粹理论论述给非法律专业读者带来的枯燥感。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 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 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全书的主体部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对校同侵权的法律原理做了剖析;下篇对校园侵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点评。同时,基于对实务的重视,本书附上了有关校园侵权的核心法律法规。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所谓校园侵权,就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形态。在界定校园侵权的基础之上,作者分别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构成要件、校园侵权的免责事由及校园侵权如何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既有对侵权法有关原理的入微释义,又有作者的一些独到的见解。
全书的主体部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对校同侵权的法律原理做了剖析;下篇对校园侵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点评。同时,基于对实务的重视,本书附上了有关校园侵权的核心法律法规。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所谓校园侵权,就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形态。在界定校园侵权的基础之上,作者分别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构成要件、校园侵权的免责事由及校园侵权如何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既有对侵权法有关原理的入微释义,又有作者的一些独到的见解。
本书是关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思考成果,作者对互联网空间的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空间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网站经营者的中间责任以及部分网站的隐私保护实践、威胁隐私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书共分为十二章,章至第三章讨论互联网空间侵权责任的一般问题;第四章至第五章研究名誉权和商誉的法律保护以及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和商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六章至第十章分析互联网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分别研讨互联网上著作权侵害和域名司法保护的实践问题。
本书是关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思考成果,作者对互联网空间的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空间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网站经营者的中间责任以及部分网站的隐私保护实践、威胁隐私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书共分为十二章,章至第三章讨论互联网空间侵权责任的一般问题;第四章至第五章研究名誉权和商誉的法律保护以及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和商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六章至第十章分析互联网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分别研讨互联网上著作权侵害和域名司法保护的实践问题。
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