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人类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后出现的算法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整体采取总分结构:先以理论基础为起点,提出既有侵权法律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再从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和解答。本书着力于探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与传统侵权的区别,创新性提出系列观点,亦注重现有侵权理论在新问题中的可适用性;本书致力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合法利益的维护,对于算法侵害人类权益的多种形式本书均有回应;本书亦注重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表面现象不应当作为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而应当将证券虚假陈述的信息欺诈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本书基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实质是信息欺诈来修正从美国司法实践中引入的欺诈市场理论,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和抗辩事由,结合类型化分析研究,以期推动我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完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宪章,保障着人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为此,本书以 民法典怎样保护你的权利 为主线,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选取了十个主题进行论述。在宏观层面,本书就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在中观层面,本书按照民法典七编的逻辑顺序依次对民法典如何保护权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微观层面,本书选取了三个具体问题,从细微处着眼,对民法典具体规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第三版)
本书系作者的*部学术著作,也是我国*部侵权法专著,自1988年首版出版以来,广受读者欢迎,近三十年间不断修订再版,获得众多好评。现作者根据近年*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本书进行了全新修订,推出第六版。 第六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对侵权损害赔偿的法例和适用,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了全面阐释,重点研究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诉讼时效等,特别是对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全面阐释,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和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进行了全新的研究。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本书是关于日本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的讨论,选取的文章来自日文版的《新现代损害赔偿法讲座:第1卷 总论》。该书主要从责任论的角度分析和介绍了日本法的动向。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从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故意侵权行为、责任能力、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救济方法、请求权竞合、消灭时效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本书最后两篇对损害赔偿制度的未来与损害赔偿的经济学分析进行了讨论,以期通过本书架起中日侵权制度比较法研究的桥梁,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注入新鲜血液,为正在进行的相关制度的解释论提供有益参考。
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主要是基于归责原则而构建的,应当区分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者对《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等,作出了细致而深入的阐释。同时,作者还对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侵权责任形态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亦是一项手段性权利,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权和强制信息披露权等。为保障自身知情权,股东往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本书研究股东知情权之诉,主要从诉的要素出发,探讨诉的要素所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等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式。诉的要素理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重复诉讼识别、既判力范围划定、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方面发挥着中轴般的作用。本书对股东知情权之诉的要素作出系统梳理,并对股东知情权之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力求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可靠的理论来源。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数字社会的深入发展,在未来社会,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是大势所趋。无人驾驶汽车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尤其是侵权法律问题,包括侵权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无疑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书立足于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状况和侵权损害责任这一主题,结合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损害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密切关注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成员国等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状况和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动态,就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地位,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损害的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类型化研究、损害赔偿、立法建议等展开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书主要以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为研究蓝本,全面、系统地介绍和研究普通法系侵权法抗辩事由。结合美国司法实践,深入研究不同侵权行为类型下各类抗辩事由的基础理论、适用范围、适用规则及发展趋势,尝试总结出抗辩事由与侵权构成要件的关系规律,理清抗辩事由事实与侵权构成要件事实的区分标准,以期为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各类抗辩事由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
虚假广告民事责任规则散见于不同的规范体系之中,既有传统私法体系下的合同法、侵权法规范,也包括广告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内的相关规则,前者可以被称为传统型民事责任规范,后者可被称之为现代型民事责任规范。为使前述两大规范群对虚假广告产生更好的规范效果,本书旨在厘清各规范群的规范功能与规范空间。由于《广告法》中的民事责任条款应当被认为是市场规制法中规范虚假广告问题的核心条款,因此明确该条款与传统民事责任制度间的应然关系是必要的。为实现此研究目的,图书首先探明各涉及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规则对虚假广告的规范效果。接着比对并分析不同规范效果间的差异,再以解释学工具对该差异进行合理性分析。后,立足于合理性分析所获得的结论,在解释论所提供的空间内重新塑造《广告法》中的民事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侵权与有过失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本书共四章内容。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的规范属性、规范目的、规范体系及适用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适用要件和适用方法。第三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在过错责任中的适用。第四章主要研究与有过失在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总体上,于立法论而言,与有过失的规范表达建议规定为: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失或者故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于适用论而言,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是减轻抑或免除行为人侵权责任,应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形态、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做出*终裁判。
本书以《广告法》有关虚假广告侵权的规定为核心进行了规范研究,有立法论方面的建议,如归责原则、责任承担等,有解释方面的研究,如《广告法》中 消费者 商品或者服务 的解释、广告和广告虚假的判断等。 虚假广告侵权因果关系属于 心理上因果关系 ,并且由于虚假广告作用于受害者的动机,是 心理上因果关系中 较为特殊的一种,因此无法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为平衡双方利益,宜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学界对于 心理上因果关系 的研究比较少见,本书尝试提出了虚假广告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对 心理上因果关系 的研究有所推进,有助于丰富因果关系理论。
《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
《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以“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为主题,通过广泛、扎实的比较法研究以及实践案例讨论,尝试在宪法、民法、刑法、媒体法等多重视角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利益衡量界限。论文研究视野开阔、研究方法得当,诸多观点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对于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