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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结构分为十二章,其主要内容为:章主要比较研究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意义、目的及方法,分析和预测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演变及发展趋势;第二章主要研究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继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依据,外国继承法基本原则之评析,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及其贯彻建议;从第三章到第十二章,分别对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各项具体继承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和比较评析,然后相对应地逐一分析我国《继承法》相关具体制度的现状和不足,结合社会调查掌握的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借鉴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提出修改、完善我国《继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并设计了21世纪《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稿”条文。本书的特点主要有四:,以实
孟令志编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根据学科间的联系和教学需要,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内容整合,从婚姻家庭法的基础理论、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婚姻家庭法概论》由来自于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和四川大学的民法学一线教师共同撰写完成,其以我国现有关于婚姻、收养、继承等领域的主要民事立法、司法解释为依据,系统阐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基本理论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指导》为婚姻家庭卷,通过审判专论、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板块,对婚姻所涉问题进行解答,力求系统而深入地分析每个疑难问题,使之得到全面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权*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案例均为真实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均为*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司法政策与精神主要是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极强的参考性。
《婚姻家庭法律指南》主要从法律层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20世纪80年代由于社会引发的问题,一些妇女曾联合给中央写信,中央曾发布指示:对婚姻家庭问题,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社会舆论,即社会的道德风尚力量,比起法律来,大得不可估量。我们国家制定各项法律和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在婚姻家庭这个领域为了造成长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管好家庭,抵制婚姻家庭封建思想残余,更需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锐利的武器,来武装全体社会成员的头脑。所以说,当前必须学法,要运用法律、道德的力量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建设我们的家庭,从而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到人人相爱,家家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