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 自学直考:荆门暂时无缘 热点2 自主约考:荆门2015年6月已实现 热点3 驾驶证换领:实现异地申领、审验 热点4 直接考试:7种驾照注销情形可直考 热点5 分类体检:每年一检调整为70岁 热点6 境外证换国内证:需考试
本书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合同范本等。是大众了解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将第二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