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全部法条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主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全部法条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主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会办公厅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正本)》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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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全部法条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主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4开法律法规单行本, 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会办公厅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正本)》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 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 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 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 5 定价统一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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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