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选取德国经典的工程私法判决,其内容涵盖工程合同和工程侵权两大部分,前者包括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的给付义务范围、工期和工程质量、发包人的单方指示变更权、固定价合同的变更、工程合同的解除、发包人的任意终止权、工程价款、验收,后者包括工程保修与瑕疵责任、报酬请求权的担保等问题。本书特色在于,选取《德国民法典》颁行以来德国联邦高等法院具代表性的工程私法判例,呈现德国工程私法的典型特征,揭示其最基本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德国工程私法的基本面貌,加深读者对德国法相关条文的理解。
万建华、陈晓星主编的《商法学同步辅导与习题集》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 规划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一书为蓝本,参考其他 教材,如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第三版)、范健主编的《商法学》(第四版)等,组织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精心编写的。
本书共分为六章,在梳理中国和欧美 主要航运公法规范制度的基础上,提炼出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船级社检验、 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四项具体航运公法规范制度,分别从概念、主要法律渊源、经营资质取得以及外资监管等方面详细分析,并结合海商法等私法规范,阐释航运公法领域沿海捎带运输、 船舶登记等特殊航运公法监管制度,深入论证航运公法主体在私法中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责任。 本书内容结合航运公法与航运私法,引导航运法、海商法领域的学生、学者准确把握航运公、私法规范制度的衔接,同时为我国航运公法领域若干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本书共分为六章,在梳理中国和欧美 主要航运公法规范制度的基础上,提炼出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船级社检验、 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四项具体航运公法规范制度,分别从概念、主要法律渊源、经营资质取得以及外资监管等方面详细分析,并结合海商法等私法规范,阐释航运公法领域沿海捎带运输、 船舶登记等特殊航运公法监管制度,深入论证航运公法主体在私法中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责任。 本书内容结合航运公法与航运私法,引导航运法、海商法领域的学生、学者准确把握航运公、私法规范制度的衔接,同时为我国航运公法领域若干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