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系统阐述中国涉外经贸法的著作。它以健全涉外经贸法机制、强化全社会涉外经贸法为理念。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视角,将当今涉外经贸法的新观点融入了全书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现代涉外经贸法研究的新成果。本书以《对外贸易法》为主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涉外经贸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面地阐述了涉外经贸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之具有涉外经贸法的操作性。本书力求避抽象乏味,适当选配制作了有利于理解与助读的涉外经贸法案例,使书中内容深入浅出、活泼清新。本书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为主要读者,同时也是一部可为广大法律、财经、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涉外经贸法的参考书。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第四版):社会保险纠纷实用法律手册20》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本书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详尽介绍、全面比较和深入分析,所选取国家和地区的非寿险保费收入总和在全球非寿险市场占比达八成以上,援引的制度法规多为手资料,且为各国各地区近年来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领域的*发展成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看,本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实用工具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专业注释,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案例指导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检索便捷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特设【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云南厅召开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次全体会议。会议成立了以吕祖善副主任委员任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库。本书有14项课题研究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研究、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研究、数据电文及电子合同研究、电子支付问题研究、在线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权益问题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研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研究、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比较、跨境电子商务研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研究。本书对以上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结集出版,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的重要资料
公司案件办案高效手册编写组编著的《公司案件办案高效手册》内容介绍:部分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本部分以该类案件重要的法律条文为主线,逐条标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对重难点条文进行注释和解读,有针对性地对司法实践问题进行阐释,帮助读者准确掌握法条核心,避免适用法条的失误。第二部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例以辅律”,本部分一是精选了该类案件的权威指导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及相关渠道;二是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级法院终审案件进行了裁判规则的归纳,达到以案释法、办案具体借鉴的目的。第三部分办案工具箱:本部分收集整理与该类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文书、流程图表和赔偿计算标准等,辅助读者高效办理该类案件。附录:列明本书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目录,以便读者快速查找相关文件,提高办案效率。
《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研究》编著者张新生。本书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完善我国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法律关系和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制度和企业年金委托代理法律制度:履行企业年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信赖义务。加强企业年金信托的监管,健全受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重视和规范委托人、受托人、代理人、受益人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完善法人受托人制度。第三,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确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资格,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给予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税收优惠,减征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合理把握税收优惠尺度。第四,从资格准入监管、年金赋益权保障监管、税收监管、基金投资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入手,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政
一人公司是什么?六千元就可办公司?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注册资金也可分期缴付?中小股东利益如何保障?公司被兼并后可以退股吗?小股东有罢免董事长的可能吗?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是否一定无效?……翻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刚出版的《图解新公司法》一书,以上这些疑惑都迎刃而解。该书用讲故事的方式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告诉大家新公司法的变化,并配以新旧法条对比分析和生动的漫画,既通俗直白,又简单适用。此外,书末附录“新旧公司法关联条文比较”以图表的形式把新旧法条的区别做了全面系统的归纳,非常实用。有了这本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普通读者,也能“18小时轻松掌握新公司法”!
本书对100个实际发生的企业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全部涉及具体问题的分析及解决。例如:个人对企业进行投资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否认定为企业股东?合伙企业中,未发放股权证的出资人可否有权主张分红?如何认定企业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罢免法定代表人决议的法律效力?企业部分出资人处分企业股份的,其余出资人可否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侵犯出资人权益,该协议是否有效?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额债务应如何承担?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查阅权的范围?提起董事侵害公司纠纷的起诉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注释法典3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典(第二版)》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 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全面反映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的成果。 实用工具 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专业注释 对重难
十三五 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世界公益与慈善经典译丛 之一。本书深入探讨了社会企业法,涉及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等领域。虽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比较多,但是专门讨论社会企业法的专著,比较少。作者德纳 布雷克曼 雷塞在慈善法领域有所建树。本书是201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性、前沿性、*性有所保证。翻译出版后,一些从事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的专家学者,社会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民政、工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民商法或经济专业的学生,都会感兴趣。
国家法官学院出版本丛书的宗旨和定位是进一步展现全国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新成果,力求从实务的角度及时向司法人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向从事法律教学的人员提供更丰富更有益的实证材料。本丛书已出版八个分册,分别为:《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卷》《合同与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土地与房产卷》《刑事证据卷》《未成年人犯罪卷》《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今年再继续出版《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与继承卷》《合同与借贷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并新增一个分册:《行政与国家赔偿卷》。各分册所收录的内容都是法院系统zui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年度审判实践的热点议题和司法观点。
全国各地民商法大家作品云集,两岸民商法前沿动态全面呈现!独家大陆-台湾民商法比较研究! 本辑以“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作为主题,系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的学术报告精选而成,这些论文总体上的特点均系以回应当前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就民商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转型发展问题做出了深入思考。
从公司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3.条文注释专业、权威。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4.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5.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
本书概述了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归纳了国内外公司监事会的特点,对国内外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对如何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探索。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小投资者的创业活力,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3)为了改革监管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明确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之家系列读物》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目前本丛书拟出版四本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问答》、《上市公司监管法规选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书是其中的一本。本书选编了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是我国并购市场*实用、*及时、*全面的并购重组指南。本书的上一版已印刷3次,13000册图书,已销售了近10000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选编(20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之家系列读物》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编。本书节选了《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适合各种独立董事等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