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保险法本科教学而写。相较前版,第三版在作者阵容、编写体例、章节安排、具体内容各方面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完善,堪为一本全新教材。 全书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分论 保险业法 四编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尤其是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种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注重吸纳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法规及规章等*内容,注重结合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突出保险法自身特色。章前设有导读,章后设有案例练习,并注重使用图表概括内容、强化逻辑。 本书以法为本、释义准确、关注实践、贴近需求,适于政法院校及财经院校保险法教学使用,并适于实务人士参考使用。
本书是高职高专工学结合课程改革规划教材,是在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践行和创新先进职业教育思想和理念,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由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新的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组织编写而成。 本教材以汽车保险理赔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主线,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合同法条款、民法通则条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等,共6个学习单元。 本书主要供高职高专院校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使用。
本书要目:海关同盟与海关、俄白哈海关同盟对我海关国际合作的影响及对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海关、经济一体化下区域海关法的兴起和发展、海关法专题研究、论中国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为了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下简称“机动车事故无过错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以此种无过错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并配之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将之统一称为“交强险”制度。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保险金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机动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负担,化解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还有利于促进机动车一方增强安全意识。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国内立
为帮助国民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万尚庆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导读》。本书对《社会保险法》的条文,逐条进行法律释义,并配以生动的实践案例,资料丰富,阐释全面、通俗易懂,对广大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实务工作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一个复杂且长远的系统性工程,要运用系统观、全局观、协调观思维,统筹优化被称为商事纠纷解决 三驾马车 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既需要充分发挥诉讼、仲裁和调解制度的独立优势以增强市场主体商事纠纷化解的获得感与法治体验感,也需要构建和优化集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一体的 一站式 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来服务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法治化生动实践。
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长期以来,该内容在我国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出台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关案件依然难以处理。 本书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法律条文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按照理论铺垫——提出目标——制度设计的思路,共分四章对公司司法清算制度进行了探讨: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司法权力对于公司清算的干预;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启动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讨了司法清算的进行和结果确认中的利益平衡。 本书通过上述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应当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
本书为“民国比较法文丛”之一,主要是针对破产法这个领域,对民国时期中外各国的相关立法做一梳理、介绍与比较。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由朱羿锟编著。 真实世界的董事决策乃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董事会治理和公司法学研究不能再对董事的非理性决策视而不见,正视董事会治理的运行过程,尤其是人际互动的社会规范,是董事会治理及董事问责制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开拓性地研究了董事会的结构性偏见,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揭示了其形成机理,进而探索其相应的问责标准和司法审查强度。 相应地,董事问责标准亦应与时俱进,走向三元化,以传统的忠实和勤勉路径涵摄其理性行为,以诚信路径涵摄其董事非理性行为。这样,董事问责制才会 具有针对性, 有生命力。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票据法,清末由西方传入。作为一本票法基本原理性的著述,为近代中国特别是民国票据立法,如何规范票据行为,向全社会普及商法知识,传播公平观念与商业文明,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王敦常编辑的《票据法原理/中国注释法学文库》就是这类著作中 代表的作品之一。全书分五章,正篇部分简要地介绍了中国传统商业中的钱庄与庄票,票据法固有的汇票、期票与支票;附录部分收入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朗(1868-1951)1909年拟就的票据法草案三编十三章九十四条,汇编审判的票据判例、银行的条例与规则,等等。 本书是了解民国时期票据法理论的基础读物,其中的一些商法理念、商法惯例,对于 完善中国现代票据法律制度都有借鉴价值。
商法本位作为部门法本位,在我国商法理论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其不仅缺乏商法学界的关注,而且缺乏法哲学层面上的一般理论支持。因此,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所谓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对其所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主体)的经营利益的配置、确认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对市场交易利益的调配与确定。由此,商法是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中,对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交易利益分配、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本书是针对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课程撰写的专用教材。本书根据高等院校教育的特点,联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从经济法和电子商务法两个方面系统介绍了该课程的有关内容。前者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秩序法等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后者主要包括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等。本书结构合理,观点新颖,材料翔实,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入浅出,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特点。本书可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如经济、贸易、管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法学等专业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从事电子商务实务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将本书作为法
三十年的改革造就了数不尽的商界风云人物,但又有多少曾经的风云人物依然在经济舞台上长袖善舞?从当年的年广九、牟其中,到其后的顾雏军。黄光裕……究竟遭遇了多少牢狱之灾?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你生,也可以让你死。如何看破生死,就在管理人的一念之间。运用得当,法律会成为管理者莫大的机遇;忽视和无知,法律便会成为管理强大的阻碍。 从大处讲,法律能够令企业陷入万劫不复;从小处讲,法律也能让管理者陷入扯不尽的烦恼之中。突破困境的关键,就是懂法和用法。 看这本书的好处,就是能让你没有麻烦,特别是不会自找麻烦。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比较法分析、社会学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鲜明的人合性经济实质内涵、严格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等本质特征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集中探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问题,并对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评析。
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一个致力于贯彻彻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制度,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应当获得充分的补偿,但绝不应获得超额补偿。这一目标指引意味着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机制从本质上而言将是一个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为核心的救济制度。然而,在这一统的主旨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却呈现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相对迥异的安排格局。基于我国以法定的债权移转来安排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充分了解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两种制度从理论到规则层面的全面比较,从中寻找出一个相对理想的规范机制,并将之作为构建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以促进这制度实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