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立足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税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缓征、免征等条款;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层面,不仅提出了公平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而且创新贷款和担保方式;在创业扶持方面,给予厂房、行政许可等便捷服务;在市场开拓、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层楼,在服务体系和机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对待上有了新路径,在政府支持上设定了新目标,在助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机制。
1.主要内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主要特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采用64开本,方便携带和随时查询。 3.选题价值:本套图书为长销书,具有较长的销售周期,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面向人社系统干部和服务对象,既可以单独销售,又可以配合“春风行动”“农家书屋”等活动,还可以由系统采购作为赠送图书。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本次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精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方便工作及日常查阅使用。
慈善基金会法人是一类重要的非营利民事主体,该制度对于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推进市民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该制度在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个人——社会——政府三者之间有效的沟通平台。在我国,慈善的传统和文化非常悠久,然而由于政治国家的强大,无法在市民社会层面发展出制度化的慈善法律和慈善组织。当前我国的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发展也反映着深刻的时代烙印,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课题。 《中国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研究》力图以慈善基金会法人为研究中心,将慈善基金会法人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问题纳入民商法研究的框架。《中国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研究》在研究中放弃了全面研究非营利组织的进路,而坚持以民法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基金会法人为研究中心。将结社自由的原理与私法自治的理念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了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对避免大数据 杀熟 、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将微商等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对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帮助广大读者理解、掌握和运用该法,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撰写了此书。该书对合伙企业法逐条进行了深入、全面、权威的阐释,井附录了与合伙企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文件。 本书内容权威、准确、实用,是企业、合伙人、债权人等的权威用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故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 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协调一致。
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四),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司法的部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 法治是*好的营商环境 的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主要对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和原告中小股东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版)(2015*版)》权威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 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
《以案说法丛书》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由本社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教授、博士、硕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生院等专家、学者参与编写的普及性法律读物。 丛书主要针对农民、市民的法律需求,通过对我国部分法律的释义和实例解析,阐明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和具体运用,释义力求以官方统一解释为依据;实例解析则主要来源或改编于真实案例。每本以案说法都围绕一个(或一类)法律,把法律解释的准确性与案例的典型性结合起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希望对读者在解决法律运用中的实际问题有参考作用。 丛书对法律的释义仅是专家、学者对法律精神的个人理解,是一种学理解释。
“*版附配套规定”黄皮系列,目前已经出了二十三本,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现无社会保险法的品种。本书以社会保险法为主法,同时收录《实施若干规定》以及2015年1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重要法规及其他文件。
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 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 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四》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第1条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第2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