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商法学通论(第二版)》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商法公共课教材,融商法原理、图解和司法考试知识于一体,分为十大章节,内容涵盖商法基本制度、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破产法以及商事仲裁与诉讼。每章均设计有实战演练题目,并在本书后附有参考答案,便于学生及时检验学习效果。
本书共收录文章70余篇,涵盖了金平、尹田、杨怀英、黄名述、赵勇山、王卫国等我国老一辈民法学者、中青年民法学家的代表性著述,广泛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经典命题、前沿问题,对我国民法学研究及实践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安排债、合同、侵权行为等内容,是当前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本书循着债的概念、债的体系及债法的体系的研究思路,对这一立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未来的民法典应当设立债法总则.以统领形形色色的具体债的关系。本书创新之一是提出了新的债的分类法: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将债的立法问题置于这一新的分类基础之上,阐述了非典型之债的客观存在对于设立债法总则、构建完整债法体系的意义。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本书的研究特点在于用一个全新的视角,将商事仲裁置于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系中,通过以其成长所需的资源和制度的支撑作为基础,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及其内部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 本书从商事仲裁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及其与政治国家之间互动的关系入手,对商事仲裁的性质之间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对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制度和内容设置上的影响和要求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以多种层次的监督与制约主体共存并彼此互动为背景,以监督与制约的时间为主线,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以及法院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的具体制度内容、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对其完善进行了理性的思考。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不含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76名,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8名。拥有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校级科研机构,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门重庆市精品课程。本学科长期专注于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房地产法、金融法、医事法等8大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先后组织出版了《中国不动产法研究》、《家事法研究》2份学术刊物以及“民商法学博士文库”、“西南知识产权博士文库”2个博士文库。为了弘扬民商法精神,本学科在继续组织出版原有出版物系列的基础上,又推出了这套“西南民商学人文库”、“西南民商法学阶梯”、《民法哲学研究》、《西政民商教授讲演录》等四个学术系列。其中“西南民商学人文库”收录了本学科16名教授
《民商法争鸣(第6辑)》由杨遂全主编,书稿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在民商法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前卫性,观点比较新颖。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多为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如“代号处方及其侵权法律问题研究”、“宽恕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切入点比较平民化,多以短小精干的论文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轻松地获得知识和信息,比较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本书开篇以导论方式就商法学研究所面临的热点问题作了概貌性梳理与提示。全书主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就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之基本问题作了颇为深刻的理论探索。关于商法的价值,本书以浓重的笔墨对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动因与价值、商法的独立性、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等作了深入反思与总结,能够使人直观地感知到中国商法研究的现状与使命。在商法历史发展线索方面,本书力图给人一种更为全面但又不面面俱到的介绍与挖掘。在商法的语源及含义、商主体、商事人格权、商行为、商事裁判的示范法效力等商法本体性问题方面,本书以相对超脱于传统商法制度与理论的立场,就相关问题的内涵作了深入的制度解读与理论重构,使这些往往不为商法学界所关注的基础而又核心的问题的理论价值得以凸显。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裁判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种独特的法的形式。这反映了我国司法运行的某些特点,更反映了我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本书对新中国成立60年间(特别是1997年以来)民商事类司法解释进行了实证研究:不仅对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间的互动进行了详细考证、对司法解释方法的类型及遵循的原则进行了细致归纳,对解释方法的位序问题作了别开生面的探究,而且对司法解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作为裁判依据的性质认识、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与法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等,进行了富有启示的分析。此外,对备受关注与争议的某些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度剖析,对完善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提出了构想。
商法本位作为部门法本位,在我国商法理论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其不仅缺乏商法学界的关注,而且缺乏法哲学层面上的一般理论支持。因此,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所谓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对其所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主体)的经营利益的配置、确认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对市场交易利益的调配与确定。由此,商法是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中,对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交易利益分配、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罗佩华、王桂霞主编的《商法》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形势,依照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商事法律,结合国家近年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系统介绍了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和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商法理论基础知识,并结合学生就业需要、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其解决涉及商法问题的实际能力。 由于本书具有通用性和实用性,因此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同时兼顾普通高校高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教学,也可用于工商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本书所收论文分为民法理论、商法理论与外国理论,论文内容丰富、观点新颖、论据充足、方法独到,对民商法的学习探讨和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民商法论丛》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8篇,其中:《合作社立法问题研究》是研究合作社立法的*成果,对国外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相关规范了历史考察和立法考察,提出我国合作社立法对策。 《商业信托研究》探析商业信托之奥秘、揭示其特性、分析其特别规范,为完善我国商业信托提出建议。 《个人信息财产化研究》作者提出通过法律制度设计,赋予信息主体信息自决权、再转让限制权、匿名权等,以平衡个人信息人格保护和信息自由流通的冲突。
《商法案例教程》以案例研析和实务操作为主题,以高等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共同开发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逐步形成适应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律实务教材体系。教材的编写力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即教材内容要强化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综合应用,强调实践和应用环节,侧重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二是立足现实,追踪前沿。即教材内容要*程度地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新学术思想和理论前沿,吸收本专业领域的新实务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三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即教材既要整体反映本专业知识点,又要彰显案例和实务操作领域的规律和重点,以避免与理论教材之间的内容重复。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已历经了十几年的时间,学者对商业秘密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但是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如果你不能用始终不变的全面完整的方式来为某一件事物下定义,你就并不真正知道它是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意思而已,有别于真正的知识。”各国法律文本和学者的著作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谓丰富异常,但是如此丰富的定义却仍然不能解决固有的矛盾和困惑。另外,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和发展着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在实践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问题,对此需要理论加以阐述和总结,学者们也对有关概念进行了修补。这些都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成为必要和可能。
《民商法论丛》宗旨: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8篇,其中: 《中国僧侣财产缨承研究》根据已有文献,结合国家宗教政策、宗教习惯法和现行继承法,对僧侣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 《劳动法基本原则研究》通过研究民法原则与劳动法原则的产生机制,探讨法律原则产生的根本原因,探讨劳动法原则对民法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对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化做出尝试。 《合同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作者是法国巴黎大学教授,本书从哲学角度研究合同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有价证券·船舶》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记名证券等;船舶部分论述了船舶种类、船舶的港籍、船舶之登记、计量测度,以及船舶物权与船舶债权等。
本书从近代中国商会法的一般分析、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文本解释、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执行情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内部构成之非正式制度表达与非正式制度实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外部环境之动力机制与秩序结构等方面阐释了近代中国商会法,全面深入。
本书除绪论外,主要内容为五章:章调解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商会基本概况,第三章,商会调解概述,第四章工商联会调解,第五章商会调解制度选编。 经过数年发展,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形成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商人纠纷商人调解,就是发挥企业家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注重调解的民间性与专业性;二是协调合作机制健全,就是有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仲裁机构的支持,注重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商会智能,丰富了市场调节机制,同时,也为当前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的思路。
《民商法争鸣》系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学学术著作文集,由杨遂全教授担任主编,创办于2009年岁末。 本书设有民法泛论、人身权新论、物权法新论、合同法新论、劳动法新论、亲属法新论、侵权责任法新论、商法新论等专题。
本书分两部分对百年民商法学史进行了考究。部分,对近代百部代表性民商法著作进行梳理和系统化,归纳总结民国时期民商法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影响因子。第二部分,对建国至2014年间民商法学史的发展嬗变进行考究,借鉴*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此外,还增加了金融法制尤其是银行法的内容,并对其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从而丰富了传统民商法史研究,扩展了新的研究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