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考察、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意义,分析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从能源货物贸易合作、能源服务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等角度,具体阐述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对中国-东盟能源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前景进行展望。受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具有一定出版价值。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刘俊海编著的《现代公司法(第2版)》是关于研究“现代公司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外国公司在华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院受理的公司争讼现状与特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债权人保护的其他法律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等内容。
十三五 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世界公益与慈善经典译丛 之一。本书深入探讨了社会企业法,涉及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等领域。虽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比较多,但是专门讨论社会企业法的专著,比较少。作者德纳 布雷克曼 雷塞在慈善法领域有所建树。本书是201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性、前沿性、*性有所保证。翻译出版后,一些从事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的专家学者,社会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民政、工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民商法或经济专业的学生,都会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