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什么?六千元就可办公司?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注册资金也可分期缴付?中小股东利益如何保障?公司被兼并后可以退股吗?小股东有罢免董事长的可能吗?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是否一定无效?……翻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刚出版的《图解新公司法》一书,以上这些疑惑都迎刃而解。该书用讲故事的方式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告诉大家新公司法的变化,并配以新旧法条对比分析和生动的漫画,既通俗直白,又简单适用。此外,书末附录“新旧公司法关联条文比较”以图表的形式把新旧法条的区别做了全面系统的归纳,非常实用。有了这本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普通读者,也能“18小时轻松掌握新公司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比较民商法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门,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商法进行比较研究,也称比较民商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比较法学历史上,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兴起的先驱和主流。自19世纪开始,比较法学在民法、商法等领域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比较法学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私法的比较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有代表性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就是以民商法为主要内容的。 比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层面上开展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其比较方法包括一般比较与部门比较,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内容比较与形式比较,等等。但在诸种比较方法中,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的方法不外乎是两种,即“描述性比较”和“分析性比较”的方法。 “私法是众法之基,
这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近期新修订)》收入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
从公司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3.条文注释专业、权威。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4.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5.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
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此后分别于1999年、2004年作了别条款的修改。它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对公司的种类、设立条件、设立登记、内部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了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根据十多年来的实践,对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作了新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公司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根据。
本文旨在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提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共同治理的设想。 公司治理之所以受到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自80年代以后,整个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改变,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变革,使构成公司成员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了提升,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冲突变得愈加明显,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从世界各国来看,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越来越普遍。 国内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公司治理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但有些领域还没有触及,甚至还存在不少误区。比如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认识不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作为当前中国公司进行治理的规范性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离现实需要的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 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资本制度上,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
本书概述了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归纳了国内外公司监事会的特点,对国内外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对如何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