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长期以来,该内容在我国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出台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关案件依然难以处理。 本书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法律条文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按照理论铺垫——提出目标——制度设计的思路,共分四章对公司司法清算制度进行了探讨: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司法权力对于公司清算的干预;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启动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讨了司法清算的进行和结果确认中的利益平衡。 本书通过上述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应当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
《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围绕着公司治理--董事会--董事义务展开。具体探讨了公司治理的模式。包括为什么需要董事会;董事会的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模式的领导责任;业务判断规则;中国公司理论的检讨等内容。本书关注对不同学说的体系化,是在对学术文献的综述基础上形成的。作者希望展开的是交响乐团的阵容,而并非是个人的独唱或串场。但同时,还是以独白的方式展开的,带着作者对各种观点的评价。奉献给偏好于简洁化理解问题的读者以及喜欢逻辑和辩难的读者的。_x000D_
本书是关于公司法理论的教科书,适用于法律院校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阅读。全书分为7编25章,分别讲述公司的概念、公司设立、公司融资与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以及股东权利等内容。 本书是作者多年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在书中作者指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的观念滞后与现行法律的制度缺失已远远不能反映现代公司法的发展状况。因此,通过编写一部具有创新特色的公司法教科书,阐发自己的观点。 在本书中,作者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和系统性;在知识的更新性、体系的合理性、内容的精确性三个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本教材以提高学生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能力为目的,遵循“法理够用、技能全面、以线串点、学做轮动”的原则,使学生能够掌握一定的公司法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凸显职业教育特征:在体例编排上,教材遵循宏观、微观两条线。宏观上以公司法律事务顺序为主线;微观上以公司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将公司法实务分解为公司设立实务、公司股权实务、组织运行实务、公司变更实务、公司终止实务、公司诉讼实务等六大综合项目模块。通过研究实务问题,来解析法律规定,将理论与实践熔于一炉,是本书*的特色。
本丛书研究的是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因而我们与各分册的作者在编撰丛书的过程中始终十分谨慎。在这里,我们还拟特别说明两个体例问题。,“大陆”是相对于作为海岛的台湾的称谓,“内地”是相对于香港、澳门的名称。然而,在同一书籍中对同一区域时而称为“大陆”,时而称为“内地”,似又不妥。因此,为了行文的统一,在本丛书中于通常使用“内地”一词之处,仍使用“祖国大陆”或“大陆”一词。第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四个法域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部分全国性法律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特区。本丛书在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通常使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旨在以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通过对 条文主旨 、 实用解读 、 流程示意 、 救济途径 等部分的讲解,让学法者充分领会法条的本义,终帮助读者指引行为、做好预测,知道权利的边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理解这部重要法律各条规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策划的法与经济学译丛中的一本,由张建伟和罗培新合作完成。它是美国1978年以来引证率的50本法学学术著作之一。该书对法律经济学理论流派中最引人入胜的部分提供了一个雅俗共赏的导论性介绍。《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特色就在于,它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在浩如烟海的公司法著作中,它能将法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知识如此有机地缝合在一起,达至水融的境界,其被称为是“已有的公司法著作中最为的作品”实不为过。难怪《耶鲁法学评论》对其作出过这样的评价:“……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已经完成了一部最重要、可读性的公司法著作,我们坚信它将是一部经典之作,它的出版必将对公司法的教学方式、公司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蓬勃地发展起来。浙江省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民营经济取得了很大成就,温州模式更是闻名于世。但是市场越是发达,遇到法律问题也越多越复杂,越让人觉得难办。公司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如此。《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的出版希望能解决一些公司登记中遇到的真实的疑难问题。
《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共分导论与上、下两编。导论部分主要对公司登记制度中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的概括和梳理,为后边的案例分析做铺垫。书的上编对不同公司登记样态中的疑难案例进行分析,包括设立、变更、注销及撤销与备案各阶段的公司登记。下编则是解析与公司登记相关的问题,尤其注重于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及公司登记与司法裁判的协调。在正文的背后还附有《公司登记条例》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这两部对公司登记制度起着重要规范作用的法规。 在导论部分,本书首先对公司登记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总结和探索,并明确了几个基本观点:如现代公司登记的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作用;它能带来效率、安全和秩序;公司登记的审查标准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实际审查为辅等。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本书对现实中发生的经典疑难案例进
本书聚焦于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及中国法的展开。基于董事责任制度对于现代公司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从综合的视点出发,在制度、理念及实务方面,以董事义务和责任的构成特别是董事的责任追究为重点,探讨该制度的有机构成、责任追究的机能、责任制度的问题点及解决方法,展开中国董事责任追究的实务、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同时参考外国法的理论和实务进行比较研究。本书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今后董事责任的应然制度,得出立足于现实的具有针对性的研究结果,从而完善防止违法、提高经营竞争力的公司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正在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而引发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无论是在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中,还是在国家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创制与实施中,依然面临着法治理念的冲突、权利配置的失衡、法律适用的困惑和法律效果的偏差等诸多问题,亟待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制度探索。为此,我们优先选取企业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