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旨在以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通过对 条文主旨 、 实用解读 、 流程示意 、 救济途径 等部分的讲解,让学法者充分领会法条的本义,终帮助读者指引行为、做好预测,知道权利的边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蓬勃地发展起来。浙江省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民营经济取得了很大成就,温州模式更是闻名于世。但是市场越是发达,遇到法律问题也越多越复杂,越让人觉得难办。公司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如此。《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的出版希望能解决一些公司登记中遇到的真实的疑难问题。
在这本完整而具有启发性的书中,作者探究了法律在国家经济成功所必需的大金融市场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分析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的基本法律,为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价值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和实证案例。 《法律与公司金融》以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为开端,回顾了公司金融的法律监管,重点关注20世纪美国证券法的发展,并提供了广泛的法律效应的实证分析。法律与公司金融的一个独特优势是把所有相关的方面都结合起来,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分析。内容包括公司金融中法律的作用、行为和实证分析以及在法律与公司金融领域现存的争议。从根本上来说,本书捍卫了美国和全世界法律的经济价值。
本书是论及公司利益平衡方面的著作,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开始,对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的法律保护、公司董事的法律保护、公司高级行政官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公司组织结构变更中的保护等作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公司法的理论水准、完善我国公司法以及对于推动我国公司法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为其中的《公司法》,对公司法诸问题进行了兼具广度和深计的讨论,是了解英国公司法的极佳指南。公司法原理亦尽溶其中,有如水中盐味。本书不光讨论公司法的内容,也讨论证券法的内容。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出现了一批新型企业形态,这些新型企业对传统企业法理论进行了突破并形成了挑战。在这些新型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被摒弃,资合企业和人合企业的区分被消解,公司与合伙之间的藩篱被打破,传统的企业法理论被颠覆。西方国家企业形态之所以有如此大幅度的创新,动力主要源于其自由主义及实用主义的传统,同时也是市场主体对成本与收益、效益*化等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新型企业形态的出现对以股份公司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挑战,大型股份公司在现代社会已经略显不合时宜。我国长期奉行“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使企业形态在法律的供给方面捉襟见肘,与西方与时俱进的企业形态相比,表现出了明显的陈旧与固滞。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既应当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完善,又要不断对现代企
本书是胡利玲在她的博士论文《困境企业拯救的法律机制——制度改进的视角》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作者在书中以制度改进和多元机制构建为主线,对既有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理性评价,并在国内首次对预先重整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全书思路开阔,论据翔实,论证严谨,立论精当,是一部优秀的学术专著。它的面世,为我国破产法学的繁荣和破产立法的进步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和新资料,实为可庆可贺之事。 本书以制度改进为视角,以公平与效率价值兼顾、司法干预与私法自治结合为主线,对既有的法律拯救机制进行了总结, 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型机制——预先重整程序进行了分析,试图为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新的制度选择方案。本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公司控制权是一个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被反复讨论却尚无定论的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一个分配和平衡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也就是解决如何监督和规制公司控制人的问题。本书希望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立足于公司控制权分配的实际状况而非公司法预设的理想模式,抓住公司控制权享有主体这个关键寻找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突破口。本书首先从公司控制人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在总结公司控制权配置基本原理、正确认识公司控制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对公司控制人规制的主要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选择借鉴,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公司控制人的具体法律制度,终为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公司控制人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现行商标法是l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经先后历经两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现行商标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本次商标法修正,重点围绕商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标法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决定》共计五十三条,对现行商标法的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和充实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观察和剖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共性问题,即国企在设立、经营到退出的过程中无不受着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政府权力的影响,同时又将这种权力有形或无形地传递给其他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权力本来是为保障公共性而生,因公共性而具有合法性,但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异化为对公共性的悖反。一方面具有普适性,现代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为何,大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企,对这些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特别是如何规范其中的政府权力因素,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具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本土文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对于国企在权力的表现形式、运行方式及制约手段等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特殊性。
本书开篇首先提出所欲研究的对象,即公司高管的概念界定,然后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论述,并结合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八个章节论述。章为概述;第二至四章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等方面来论述构成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各个要件;第五、六章论述了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及共犯问题;第七章对刑罚裁量进行了阐述;第八章从立法层面构建完善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相关缺陷的完整体系。 本书对公司高管职务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研究顺应了公司法修订的要求,并在某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此引起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学界对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重视,对于正确认定及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化解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值得学习借鉴。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为法律一本通系列的一个分册。本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在现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商业机会的竞 争显得尤为重要。公司 不仅要面对外部市场上竞争者对商业机会的争夺,更 要防止公司内部经营者 篡夺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果公司经营者利用职 务之便将公司的商业机 会篡为自用,公司的发展便无从谈起,更不用说在市 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英美法院发展出公司机会规则,用以 限制公司经营者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我国《公司法 》也于2005年引进了这 一规则。公司机会规则虽然较易表述,但是在实务操 作上还有许多复杂的问 题困扰着法院。例如,应如何认定公司机会、公司经 营者何时方可利用该机 会,等等。因此,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就成为当前的 重要课题。 谢晓如编写的《公司机会规则研究》分为导论、 正文和结论等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对 公司 机会规则的理
本书在充分考虑当今国际经贸活动实务的基础上,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角度出发,对该领域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各形态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系统的剖析。该书除可以作为研究人员把握涉外经营管理法律体系的引导书外,也可以作为相关实务工作人员研究该领域的向导书籍。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公司法务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非诉讼工作、诉讼工作、合规工作、法务条线/人员管理工作、法务人员与公司领导关系的处理、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工作。本书围绕上述公司法务工作设置栏目,选取文章,涵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等各类型公司法务的工作,选择或宏观,或微观,既有深度的理论探讨,又有对公司法务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文章。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伴随着政府权力下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中国社会各组织的利益集团现象已经从公共舞台的边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影响政府治理成效、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制度转型时期的利益集团现象,提出恰当、经济的规范和发展措施,是提高政府治理公共性与治理成效所无法回避的长期课题。 《松湖政法论丛:制度转型期的利益集团现象及其治理》从环境决定论出发,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基本分析框架,揭示利益集团现象在制度转型时期的权利、地位、特征及行为策略,从制度化治理角度提出理顺社会各集团与政府的关系的必要措施和保障,并围绕重塑政府公共性的目标,建构以政府与社会各集团之间 长期合作与总体交换 为目的的互动与表达机制。
《纪念中国公司法颁布20周年文集》主要收录了嘉宾致辞;纪念发言;纪念中国公司法颁布20周年研讨会;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研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完善公司经营者责任研究;对纪念研讨的总结;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上村达男对研讨的总结等。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公司法》的*、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短的时间、*少的钱、*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全套丛书的内容结合了新公司法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全书力求反映*的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力求体现法律规范的立法原意和实务运用。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于宣传新公司法、贯彻新公司法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