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广西破产审判的实践与探索,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法院的情怀与担当,也是中西部地区努力探索以高质量的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破产审判的广西实践与探索》收录了广西自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破产审判总结报告,梳理了《印象·刘三姐》原运营公司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3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等典型案例的审理情况,选登了广西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撰写的优秀破产法论文,并附上了广西法院系统发布的破产审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较全面地反映了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和“府院联动”机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其中不乏个案中的创新做法和审理经验,可为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实施提供参考,亦可为破产法理论研究提供宝贵的实践素材。
本书以《企业破产法》的结构为框架,以破产司法进程推进为线索,共分10章,涵盖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标准认定、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重整实施等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均围绕一个案例展开,通过提炼关键词、展示法官视点、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体地呈现给公众,应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本书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希望对研习、适用破产法有所裨益。
目前,破产法课程已成为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本书正是为这类专业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全书分为破产法概说、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等十四章内容。本次修订补充了破产法理论研究的一些新成果,增加了破产法实务中新问题的回应,加入了已经颁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更新了每章的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添加了一些引导案例和思考案例,并适度删除了版中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对比性内容;同时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
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破人”传奇、“破法”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破人”感悟、“破人”随笔、“破事”访谈、域外“破事”。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学术人生”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七十不惑”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 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 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 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困境拯救”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债权保护”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
本书立足我国国情,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参考我国*的《破产法》(草案),深入阐述论述破产法的若干重要制度,包括破产原因、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破产宣告、破产管理人、破产债权、破产财团、破产清算、重整制度、个人破产等,并利用*外文资料,对英、美、德、日、荷等国破产法作专题研究,以汲取、借鉴其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刘左军等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根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的发展和变化,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再次出版。本书的释义部分结合实践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进行了阐述,力图做到准确和通俗易懂。本书在第三部分收集了近年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读者提供资料上的便利。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陈晓峰编著的《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修订版)》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与管理建议。《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修订版)》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
本书编写组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的突出特点是实用性和权威性。本书共分三编:编是法律文本,便于读者准确把握法律本身的标准文本;第二编是条文释义,编者结合立法背景,对企业破产法的条文内涵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第三编是关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通过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律制度的比较,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新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的立法理由。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学术人生”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七十不惑”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 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 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 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困境拯救”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债权保护”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
本书首先介绍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制的演变与特点,进而从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管理人及相关程序参与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跨境破产这九个方面对中美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
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