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以多年的保险法教学和司法经验,根据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了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了本书。 保险法领域有着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司法理念,它迥异于民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和理念。作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秉承这一理念,一方面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深入地论述了保险法原理,并对临时保险保障、法律更迭时新旧法律的适用、第三领域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争条款等国际通行保险惯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另一方面通过对精选的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分析,全面阐述在审理保险纠纷中关于新《保险法》的适用规则和原理,以修正现存的以民法、合同法原理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错误倾向。 本书不仅适合从事保险法研究、司法工作的读者参考使用,也适合从事保险业务和研习保险法的读者阅读使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2023年8月16日 公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之际,我们将社保经办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与规范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重要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汇编在一起,方便社保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使用。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保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国内外著名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书,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评论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引领国内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权威平台。本评论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结合我国责任保险的实践,笔者建议,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首先在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火灾责任、医疗责任、环境责任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就业保障、生存环境等方面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同时完善与上述类型责任保险配套的归责原则等。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建立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责任保险制度中特有的法律设计,它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的非故意民事赔偿责任为责任基础,通过适用与保险合同和侵权行为相同的法律规则,实现第三人向保险人直接请求保险赔偿金的诉讼权利。我国《民法典》应当规定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责任保险作为不同于侵权行为法
本书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释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说明、汇报和报告三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社会保险法精要与实务》由杨衍佐、马海龙主编,在结构上,在内容上比较详实丰盈,不仅全方位介绍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出台意义和基本内容,而且较为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我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内容和实务操作以及当前相关政策制度的实践情况,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理论联系实务,积极反映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应用性。本书既可以作为公务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用书,同时也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以及保险等专业的教学参考用书。
保险的基础建立于你的未来,保险的魅力在于给你的未来提供保障,保险的独到之处在于保管着你未来的危险。 既然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如此不可或缺,设定规则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就是保险法存在的理由。保险法律规则道德确定保险公司组织和经营的规则,并进而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有效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合同及其主体、保险合同订立原则、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通知、再保险的保费及赔付、死亡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金作为遗产情形等。
权威标准法律文本,实用易用型注释,专业人员编写,附录相关配套规定。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上篇理论篇: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法律制度、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法律制度;下篇实务篇:保险案例评析;保省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陆培基诉华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险赔、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晚人身保险金纠纷案、上海供电局与波罗的斯船务公司海事损害赔偿纠纷案;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海南省木材公司诉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货物所有权争议上诉案。
本书收录了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期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保险制度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保险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本文对告知义务的法理根据的通说——“技术说”提出质疑,并论证“*诚信说”才是告知义务的直接法理根据。关于投保方缔约时不实告知的法律效果,本文提出了一种法律效果双层结构结构规范模式的解释理论。从世界范围看,立法逐渐加强对保验人的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揭示了不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和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比例原则模式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体现出日益向消费者保护倾斜的趋势。本文还研究保险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规则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保险实践的启示。关于投保方违反保险事故发生之通知义务,本文提出我国保险法修改时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外国和其他地区,一种普遍的保险人告知义务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而且已落实到严密和周全的相应法律制度上。 本
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为保险法学提供了广阔的研究天地,而保险市场成长中的烦恼,又使保险法学面临挑战和机遇。本书承接了我系在保险法研究上的优良传统和深厚功底,力求与完善保险法制的市场要求相呼应,凝聚保险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从内容上看。本书重点关注保险法律关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法的保险业的研究,又涉及到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的各个具体领域,力求法学理论与保险实务相互结合。 中国的保险业正面临加入WTO的巨大挑战和机遇,而施行已达6年的《保险法》,也酝酿着充实和修订,作者谨以本书奉献给中国的保险事业和保险法学。
为帮助国民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万尚庆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导读》。本书对《社会保险法》的条文,逐条进行法律释义,并配以生动的实践案例,资料丰富,阐释全面、通俗易懂,对广大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实务工作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对受害人应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保验公司承但。交强险制度,对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主。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采用了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强制保险须由法律或者行为政治规设定。2003上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游行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际规定。 为配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贯彻实践,作者编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操作法律实务》一书。希望能对广大读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所帮助。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社会保险法》的*、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短的时间、*少的钱、*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