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1.主要内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主要特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采用64开本,方便携带和随时查询。 3.选题价值:本套图书为长销书,具有较长的销售周期,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面向人社系统干部和服务对象,既可以单独销售,又可以配合“春风行动”“农家书屋”等活动,还可以由系统采购作为赠送图书。
本书汇集了笔者20多年律师执业期间陆续发表对保险案件、保险热点、保险纠纷的探索及评析文章。笔者用一种既不同于保险业界的声音,也不同于保险理论界的角度,亦有别于广大百姓对保险的直觉来阐述自己的见解,观点鲜明而犀利,剖析有据而生动,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本书汇集了笔者20多年律师执业期间陆续发表对保险案件、保险热点、保险纠纷的探索及评析文章。笔者用一种既不同于保险业界的声音,也不同于保险理论界的角度,亦有别于广大百姓对保险的直觉来阐述自己的见解,观点鲜明而犀利,剖析有据而生动,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作者将社会保险法的基础知识、制度沿革、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汇编于一册,既为社会保险法相关的培训部门、实务人士和专业学生提供了一本兼顾理论与实务的实用教程,也为普通读者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和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本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读物。 全书除导论外共8章内容,第、章为社会保险经办制度,第2章为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第3章社会保险监管制度,第4章为养老保险制度,第5章为医疗保险制度,第6章为失业保险制度,第7章为工伤保险制度,第8章为生育保险制度。每章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制度沿革、政策实务、案例分析、疑难解答等内容。
安凤德主编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指导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法的内容。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仅对投保方,对保险公司,本书同样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保险公司可以从本书了解法院审理保险案件的思路、观点,从而为保险公司合理设置保险条款提供参考。本书的内容着眼于实用性,不仅从程序上指导当事人如何打保险官司,而且提供了保险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程度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本书的案例是法院在实际审理保险案件中遇到的典型真实案例,通过以案析法,使读者尽快掌握基本的保险法律知识。
为方便读者使用,本书收录了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为方便读者使用,本书收录了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2023年8月16日 公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之际,我们将社保经办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与规范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重要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汇编在一起,方便社保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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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会办公厅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正本)》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