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办理小全书分法律规范、理解适用、典型案例三部分,对保险案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梳理了ZUI GAO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并配以ZUI GAO 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学法用法提供了生动教材,也为法律工作者办理保险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速查工具。本书既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的工具书,也是从事保险法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料。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本书为保险法本科教学而写。相较前版,第三版在作者阵容、编写体例、章节安排、具体内容各方面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完善,堪为一本全新教材。 全书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分论 保险业法 四编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尤其是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种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注重吸纳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法规及规章等*内容,注重结合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突出保险法自身特色。章前设有导读,章后设有案例练习,并注重使用图表概括内容、强化逻辑。 本书以法为本、释义准确、关注实践、贴近需求,适于政法院校及财经院校保险法教学使用,并适于实务人士参考使用。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国际保险立法,紧扣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是对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案件审理要览]通过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地展现。[规则适用]结合[规则解读]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保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国内外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书,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评论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国内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平台。本评论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本书主要依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及新近实施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结合具体典型案例,通过研究人身保险实践中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释说明义务及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保险法》提供有益的参考,对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及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内容简介:按我国台湾地区“商法”,渊自国民政府时期,参酌德、日等国的大陆法系,配合民情所制颁。随着台湾地区工商业的发达,贸易昌盛,为持续繁荣经济,经屡次的修正,兼采美国法例及国际公约,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惟近二十年来,祖国大陆采行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亦先后颁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规,成效显著。目前珠江与长江三角洲,及渤海湾区等沿海区域,经济繁荣,盛况空前,为各界所称道。 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讲相同华语,法律文化渊源相同,理应加强交流,增进合作, 共创繁荣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社会。笔者有鉴于此,乃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将拙著授权由其以简体字在祖国大陆出版销售。藉此加强海峡两岸法学的交流,截长补短,促进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的进步
《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是对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案件审理要览]通过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地展现。[规则适用]结合[规则解读]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
本书主要对保险法进行了制度介绍和规则内容分析,以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主要依据,结合 先后 的四次《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的相关保险法规、规章,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基本理论-保险合同分论-保险经营监管制度”的思路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本书注重吸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的法条规定内容,阐明法律的内涵和适用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保险专业的经济学科背景,创新的介绍基础知识同时,引入交叉学科-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将该理念贯穿于全书,并在融合效果良好的章节增加法经济学视角的专节分析,拓展法律的单一分析范式,有利于 好地理解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根源,深化其内涵。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全书共分为综合、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员管理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作为在现代风险社会协助政府管控风险的金融工具,责任保险的扩张程度彰显了其发挥公共职能的水平。《责任保险的扩张与应用》通过构建社会需求、伦理基础、经营技术、支持政策等影响责任保险运行的关键要素框架体系,主张以弱者保护与技术维护的衡平为基点,依赖完善立法、市场的路径形式,科学设计保险条款,理性生成保险惯例,增加强制责任保险险种,有效地阐释了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内容简介:按我国台湾地区“商法”,渊自国民政府时期,参酌德、日等国的大陆法系,配合民情所制颁。随着台湾地区工商业的发达,贸易昌盛,为持续繁荣经济,经屡次的修正,兼采美国法例及国际公约,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惟近二十年来,祖国大陆采行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亦先后颁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规,成效显著。目前珠江与长江三角洲,及渤海湾区等沿海区域,经济繁荣,盛况空前,为各界所称道。 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讲相同华语,法律文化渊源相同,理应加强交流,增进合作, 共创繁荣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社会。笔者有鉴于此,乃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将拙著授权由其以简体字在祖国大陆出版销售。藉此加强海峡两岸法学的交流,截长补短,促进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的进步
《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是对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案件审理要览]通过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地展现。[规则适用]结合[规则解读]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平正义,在于科学实践,在于创新发展。如何使法学教材和法律类辅导图书有机衔接,一直是法学类本科层次教育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理论和实践、课本和教学、课堂和社会如何融合的问题。 基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有效应对社会转轨、经济转型、改革步入深水区关键期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体系化、集成化,本书采取比较、图示、司法考试题解析等方式,在全面解读保险法具体规定基础上,深入梳理有关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非商业保险法体系内容,致力于破除法学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壁垒,实现理论和法律条文点面结合,融会贯通。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诚如尹田教授所言,虽然在民法固有的契约法制度中,始终为保险契约法保留有特定的位置。但不同于民法上的其他有名契约,保险契约的形象总是显得特别,犹如“—大群黑发黑服孩子中的混血儿,虽非金发碧眼,但头发总显偏黄,眼珠总显偏蓝,无论怎么看,自是有些与众不同。”事实上,保险合同法中的许多规则与传统的合同法理论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更加体现出保险合同法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特征。与合同法相比,保险合同法的研究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待强化,因此,有必要对保险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析。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