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本书是献给青年律师的礼物。成功而富有经验的律师们发现,从实习律师发展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有章法可循。素质提升、业务操作、市场份额,这是每一个律师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但如何实现之?本书几位作者在律师业摸爬滚打多年之后,把茫茫人生之路中点点滴滴的阅历化为璀璨的结晶,把曲折辉煌的执业过程中的思考形为简洁的文字,倘能有惠于读者,是为幸事。
本书基于海商法为民法特别法的定位,秉承大陆法系的法学思想方法与概念逻辑体系,从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与第三途径三个方面,对提单项下海运货物索赔的请求权基础进行了检索,对相关的司法实践与通行的学说做了细致的梳理与评判。此外,由于海商法大量借鉴来自英美法系与国际公约中的制度规则,本书对《l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和《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制定背景也做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并以功能性比较为前提,作出若干立法建议,供海商法修改时参考。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
《中国海事审判2014》为连续出版的海事审判专业出版物,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内容详细精彩,观点新颖可靠。2014年为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该书专设有“纪念海事审判30年”版块,全书分为审判前沿、海事仲裁承认与执行、船员劳务合同、域外法律、案例评析、案例精粹、年度报告、司法文件等版块,一如既往地位海事领域专业工作者提供的信息也学术观点。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
《中国海事审判2014》为连续出版的海事审判专业出版物,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内容详细精彩,观点新颖可靠。2014年为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该书专设有“纪念海事审判30年”版块,全书分为审判前沿、海事仲裁承认与执行、船员劳务合同、域外法律、案例评析、案例精粹、年度报告、司法文件等版块,一如既往地位海事领域专业工作者提供的信息也学术观点。
本书对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各种具体调控方法,以满足不同警察的心理需求。
《日本司法责任制度研究》首先界定了司法责任制之界限,明确了研究范围;通过梳理日本历目前几个司法发展的重要阶段,总结其司法特征;重点介绍了日本对司法裁判官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日本裁判官诉追委员会和日本裁判官弹劾裁判所的结构设置、人员选配、活动开展、具体效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系统阐述,后分析了该机制的实施效果,认为中国应当仿效日本设立专门化的法官责任追究机构,明确法官责任追究的事由,建立诉讼模式的法官责任追究程序。从而既可以对法官行为失当追究责任,又能够优选限度保障法官不受非法干扰、独立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