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特点是:,本书的内容比较系统全面。书中论及国内外产品质量法,特别是其中法律责任问题的方方面面,向人们显示出一个充实的理论框架。第二,基本观点明晰,并有许多新颖这处。特别是在前面几章的理论部分的阐述中,作者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第三,注重理信纸与实践的结全,以大量的实际案例说明理论问题,指导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区别于法律法规汇编,针对不同行业评价过程中使用的不同法律法规,采取分析导读的形式,让读者对安全评价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目标是安全评价需要使用哪些法律法规,如何选择。
本书向大家详细介绍与企业各个主要营销行为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与营销定价策略有关的《价格法》,与产品牌塑造与宣传有关的《商标法》、《广告法》,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规范企业销售行为的《合同法》等等。通过系统介绍这些法律规定,使企业的营销人员能充分了解和掌握规范营销行为开展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使更多企业了解并掌握“游戏规则”,列好地指导自己的行为,进而实现营销工作的终目的—提升企业利润,成为竞争中的真正赢家。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财产移转及管理的巧妙设计,适应性极强,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信托成立后,信托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尤其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等情形下,受益人不能监督或无法监督,使得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信托监察人恰恰能弥补特定情形下受益人监督不力的缺陷,有效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监察人早出现于1984年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的离岸信托(offshorle trust)法律制度中。1922年,日本首先在其信托法中确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后来,美国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在部分州法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中确立了这一制度。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仿照《日本信托法》在其“信托法”中规定
本书的创新之处是首次在国内法学界提出了“广告规制”的理论。本书可以作为新闻传媒专业、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等学生学习广告法的重要参考,对广告活动、广告规制实践部门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公约》能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有所助益,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简单思维过于忽视实践层面的支持,黑格尔说:“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脱离《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这一基础性研究,奢谈《公约》的意义与功能都不过是情绪化的反应。更深入地探究《公约》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这是本课题得以立项与完成的直接原因。 《公约》庞杂的内容致使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变得异常困难,我们知趣地舍弃了这一研究路径,择取主要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稿就是六大专题研究的合集。由于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文稿的各部分也都体现了研究者个人的特色。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