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财产移转及管理的巧妙设计,适应性极强,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信托成立后,信托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尤其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等情形下,受益人不能监督或无法监督,使得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信托监察人恰恰能弥补特定情形下受益人监督不力的缺陷,有效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监察人早出现于1984年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的离岸信托(offshorle trust)法律制度中。1922年,日本首先在其信托法中确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后来,美国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在部分州法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中确立了这一制度。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仿照《日本信托法》在其“信托法”中规定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公约》能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有所助益,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简单思维过于忽视实践层面的支持,黑格尔说:“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脱离《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这一基础性研究,奢谈《公约》的意义与功能都不过是情绪化的反应。更深入地探究《公约》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这是本课题得以立项与完成的直接原因。 《公约》庞杂的内容致使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变得异常困难,我们知趣地舍弃了这一研究路径,择取主要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稿就是六大专题研究的合集。由于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文稿的各部分也都体现了研究者个人的特色。我认为
因此,农民未必从事农业,以“农民”作为限定词表达不确定,而且有碍于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也绝非农村发展的途径,以“农业”为限定词过于狭隘,不利于全方位发展。相对“农民”、“农业”而言,“农村”更能表达本书所确立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农村”是个地理性的概念。农村是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尽管都市农业有“五个圈层”(北京提出建设都市农业五个发展圈层,即由城区和部分近郊区组成的城市发展圈;由六环路以内城乡接合地区组成的近郊农业发展圈;由远郊平原地区及浅山区组成的平原农业发展圈;由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山区组成的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圈;将北京周边津、冀部分地区纳入环京外埠合作农业发展圈),但农业生产多发生在农村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现代社会的沟通使得农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早在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许多根据地就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3月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然而,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盲目推崇诉讼的作用和法院的权威,人民调解工作曾一度被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日益萎缩,调处纠纷的数量逐年下降,一些民间纠纷因处置不当而激化,产生了大量的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本书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以及法条的内容如何理解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的阐述言简意赅,清晰透彻。
本书是为全面学习、了解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组织编写而成的。全书共分三部分:部分以问答形式详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简述;第二部分以案例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解释;第三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统计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统计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的制度保障,防止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保证政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促进统计调查项目的合理设置,既保证统计调查搜集信息的需要,又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填报负担;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的规定,维护被调查者权益;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修订后的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民间交往日益扩大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条件。伴随着这一发展,涉及两国或数国的跨国性犯罪也日趋严重,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有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千方百计逃往国外,试图逃避本国法律的制裁。为将外逃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在互相尊重主权、求同存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国家间的引渡合作,已成为有效地控制和打击日益严重的跨国性犯罪,维护对外交往法律秩序的必要手段。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引渡合作。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陆续同有关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已与23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同时,我国还积极参加了一系列通过引渡方式惩治国际犯罪的多边公约。2000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从法制度经济学的新视野,全面阐述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程序的价值、功能、目的和基本构造,系统论述诉讼监督与审判独立、既判力、当事人处分、诉讼平衡的内在关系,深刻剖析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缺陷、漏洞,提出一套既有独到见解、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填补了相关检察理论研究的空白。 本书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专业研究者、学习者参考使用。
本书以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解决为中心,主要从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各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及作用,通过对当前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为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化财产及促进我国文化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文化财产领域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
《物流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 《物流法律法规》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学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物流法律法规》主要 内容包括: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采购法律法规、物流仓储法律法规、物流运输法律法规、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法律法规、物流包装与搬运装卸法律法规、物流活动保险法律法规等。 《物流法律法规》由李春富主编,胡志伟、王珊珊副主编。
本书的写作以及课题的结束不仅是课题研究的客观结果,更是作者多年从事空间法教学和研究以及空间法立法实践活动的全面总结。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除了广泛的借鉴国内尤其是国外的研究成果的同时,课题组成员基本上都是依靠自身从事空间法研究前期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课题内容进行整合和分析,终形成本书的框架结构。本书的出版以及本课题的结题都是课题组成员多年辛勤劳动的客观成果。
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不但涉及刑法本身,而且还涉及国际公法的一些基础理论,如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等,是一个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课题。作者对此进行了相当细致和较为全面的研究。 本书主要特点有二:一是创新性。作者在选题、资料、内容、观点以及思路等方面均有创新,且是刑法和国际法两个学科交叉研究的成果体现。二是实践性。作者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研究,反映国际刑法的新发展,依照战争罪刑事责任中的产生、确定和消灭的逻辑线路安排结构,采取有重点的方法,将战争罪刑事责任中的要点以及重点问题一一介绍和解析。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全面规定战争罪,本书对于战争罪的概念、战争罪的罪行构成要件以及国内立法化问题研究提供借鉴。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在惩治国际战争罪行、构建和谐国际社会方面理应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