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言中伦,行中虑——中伦律师实务丛书”是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各专业部门组织撰写的。本丛书共分5册,分别由资本市场、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融与支持产权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主笔。本书的编写离不开中伦各业务领域的律师们的不辞辛劳,他们将各自在执业经历中的点滴心血和宝贵经验凝结为一篇篇具有很高专业水准和突出实用性的文章。本文集的出版,不仅是为纪念中伦二十年来走过的路,更是为了与业界同仁分享中伦的所思所得。
为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 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 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 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 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 及部委、 、 人民检察院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 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考虑选收相关指导性案例。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 及部委、 、 高 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实用附录旨在为读者提供使用参考;指导性案例为 人民法院、 发布的案例。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 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经济法(修订第7版)/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适用教材》为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适用教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强调“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这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育提出了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作为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都应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高等院校财经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在求学时期即应深入学习和掌握有关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