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特先生致力于银行未来的研究,以及在21世纪的银行业中,被科技嵌入后的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影响。30-50年后现金消失,塑料卡片也消失了,所有传统的银行系统会进入即时性,那么一家银行真正的样子会是怎样的呢? 我们如何去想象一家银行账户,如何去做身份识别、价值储存以及投资理财的事情呢?关于未来银行所呈现的方式,布莱特先生会以独特的“颠覆者”视角带你去构建、想象新的银行系统及模式。从中国的移动支付、非洲的区块链技术到可以拥有银行账户的无人驾驶汽车,运用增强现实的技术,去展现银行系统的未来设计。 这点一旦被证实,那么大部分人的眼光都不会只停留在华尔街的投资上。
本书收录部编人教版教材所有文言诗文篇目,准确翻译课文,你所需要的这本全都有。根据诗文内容手绘漫画,帮助理解文章,提高学习兴趣。为满足日常学习需要,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特给出准确、条理的教材习题答案,便于课后复习查阅。本书页脚以词条式呈现常见的传统文化知识,课文右栏设有“知识拓展”小栏目,真正实现课内知识到课外能力的迁移。
作为格林斯潘的继任者,本·伯南克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注定要在美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扮演三个重要角色,即加息运动的终结者、楼市衰落的减震器以及为美国经济列车提供安全保障的巡道工。伯南克成功地扮演了上述三个角色,以自己的方式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 在美联储工作期间,伯南克以善于合作、为人坦诚而深受同事的赞赏。他习惯运用其学术背景和对数据的缜密分析来解决当下的经济问题,然后用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的语言让人们了解他的想法,把复杂的经济问题讲得通俗易懂、直截了当。 《金融的本质》一书,即是伯南克以其擅长的通俗、直接的方式,汇集了伯南克关于美联储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诸多政策背后的金融思想,以及他的金融理念。 《金融的本质》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贯穿了美联储从1914年成立至此
《金融法小词典》是一部主要面向金融和法律领域的在校学生、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的新型词典,内容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票据、外汇、信托等多个领域。词典着眼于国内,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对国内金融法概念和相关规则的精要介绍,同时适当收录具有通用性的国际金融词汇。在词条来源上。以立法(现有法律规则l为基础,兼顾法律理论和实务创新,整体风格定位为准确、清晰和简洁。 与一般的法律词典或金融法律词典相比,本词典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即及时、细致和便捷。 首先,词条遴选和内容撰写都紧扣时间性。反映出金融法这一领域内日新月异的*发展。例如,我国2002年11月出台的QFII制度,2003年9月开始施行的人民币结算帐户制度和2003年10月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都可以在本词典中查到。 其次,词条内容不仅包括对词条本
这是本研究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的书籍。在这里,它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比较有价值的内容:对金融企业集团做了界定;分析了金融监管权配置历史演进及理论;客观认识了法定型监管与自律型监管;探讨了资本充足率法律监管;提出与分析了信息监管概念;对我国立法提出了有效建议等等。
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是全球金融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虽没有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门立法,但在实践中,早已存在诸多真正意义上的、且形式多样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而金融控股公司往往采取由母、子公司构成的“集团控股”式的组织形式和结构,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多种金融业务经营,加之其一般规模较大、经济实力雄厚,对一国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使得其风险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成为风险的高度聚合处和汇集点,对一国的金融安全与稳定意义重大。在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
本书拟将离岸金融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这一整体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离岸金融法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本书将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国际金融热点案例和重大事件的基础上,对离岸金融关系做较为细致的法学分析,并且将运用这些分析的成果来为中国建设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构建法律框架。 本书的新颖性在于:对离岸金融、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特点做出重新界定;对离岸金融市场做出重新分类;从全新的角度阐释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有关的短期和长期策略;将离岸金融法划分为相互关联的三个部分——离岸金融法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并对每一个部分都做出较为细致的法学分析;将离岸金融法的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中国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实践上,尝试建构中国离
熊玉莲所*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研究》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信息不对称及蕴含的风险出发,以美国为例疏理现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制度性缺陷,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缺失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及国际社会的监管改革,阐述与中央清算、数据报备和交易商有关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监管现状和现有监管的不足,论证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框架的构建。
《网络金融法》是一部探索网络金融法律问题的学术著作。它探讨了网络金融法的体系、特征、原则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试图构建网络金融法学的理论体系。贯穿该书的法学思想是应用和发展传统的金融法理论,去分析、研究、解决网络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际问题。该书还着重协调了如下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是将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如平等理论、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原则等贯彻于网络金融法;其二是基于经济法的观点,鉴于网络金融的高风险性以及关系到国家利益,凸显国家对网络金融的监督管理。
《金融法苑(2013)(总第87辑)》共分为银行实务与法律、基金实务与法律、互联网金融刨新与法律、信用中介研究、信托实务与法律、跨境金融法六部分,具体内容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纠纷的裁判之道——美国、中国案例研究;信托创新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以安信信托与昆山纯高信托纠纷为例等。
本书从经济法学的视角,将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从证券法律制度中区分出来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突破了以往学术著作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研究往往只侧重其民商法的性质,同时又无法回避大量经济法内容的两难局面。 除前言和结束语之外,全书共分九章,章为绪论,其余八章分别为:证券监管的经济和法律分析;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基础理论;证券监管体制;证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证券信息监管;证券交易市场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监管;证券监管法律责任等。结束语部分,笔者认为中国现行的《证券法》实为一部证券监管法,建议在该法之外,另行制定一部《证券交易法》,专门用以调整证券市场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关系。
肇始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是世界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并引发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市场创新和技术革命,由于资产证券化兼有风险转移创新,提高流动性创新和信用创新的功能,所以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己从初的住房和商业的抵押贷款,扩及到非抵押贷款,如贸易应收款、*应收款、消费信贷、租赁应收款、汽车贷款以及其他消费和商业应收款,担保应收款、托运人对铁路部门的债务、商业银行贷款、保健护理应收款、购买天然气产品的债务以及皇家贵族享有的未来各种开支的权利等。由于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种类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要对各种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逐一研究是不可能的。在众多资产证券化类型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与不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值得关注的,因为前者是发育为完善的资产证
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如一味强调外部强加的“武断”的监管,效果并不好,从反映实践发展的银行监管基本原则——巴塞乐协议的演变来看,在金融监管中的应注意运用市场本身的约束力量这一点上已达成了共识,突出表现是将市场约束列为新资本协议的三支柱之一。而在我国,运用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目前关于市场约束的研究主要在相关银行监管的文献中作为辅助性术语提及,单立一题作系统研究的并不多见。另外,对于银行业改革对市场力量的影响,如何运用市场化监管理念进行评估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该书对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在很多地方能紧密合国情探讨,对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给出一个完整的理论构建,并对中国的具体实践作出了有益的分析。总之,该书是一部含有比较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
本书围绕毒品贩子和诈骗犯的洗钱活动,生动地解释了“洗钱”这个说法的来源,用鲜活的例子向读者讲述了洗钱是怎样计划、实施的,犯罪分子如何钻金融机构和外贸合同的空子,把来路不明的钱变成“光明正大”的财产,通过洗钱来达到偷税、金融诈骗、将非法所得合法化、逃避外汇管制、结算毒品交易、转移贪污赃款、为国际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等目的,以及金融和执法部门应如何对这一犯罪行径进行防范和打击。 作者强调,“洗钱”造成的资金流动不仅让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发生链接,还使犯罪活动得以延伸,甚至进入主流的金融系统。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本书以我国2006年《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立法实践,对破产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本书对破产法制度与理论中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释,使读者能够形成清晰的认识。例如,本书明确提出,破产程序的启动均表现为某种具体破产程序的启动,而破产宣告仅意味着破产清算程序确定性地进入了实质性清算阶段。基于教科书的特有属性与写作要求,作者舍弃了大量的理论分析内容,使本书在体现应有的学理性的同时消除不当的“过度分析”问题。 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破产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破产司法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本书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专业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管专业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
随着《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物权法》、《贷款通则》、《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民间借贷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本书。 编写本书的原则是: 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 2实用。按照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 3简明。收录重要、实用的民间借贷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本书物美价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典(*升级版)》适合以下读者: 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办案使用 法学教师、学生上课和考试使用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使用 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