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部编人教版教材所有文言诗文篇目,准确翻译课文,你所需要的这本全都有。根据诗文内容手绘漫画,帮助理解文章,提高学习兴趣。为满足日常学习需要,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特给出准确、条理的教材习题答案,便于课后复习查阅。本书页脚以词条式呈现常见的传统文化知识,课文右栏设有“知识拓展”小栏目,真正实现课内知识到课外能力的迁移。
作为格林斯潘的继任者,本·伯南克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注定要在美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扮演三个重要角色,即加息运动的终结者、楼市衰落的减震器以及为美国经济列车提供安全保障的巡道工。伯南克成功地扮演了上述三个角色,以自己的方式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 在美联储工作期间,伯南克以善于合作、为人坦诚而深受同事的赞赏。他习惯运用其学术背景和对数据的缜密分析来解决当下的经济问题,然后用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的语言让人们了解他的想法,把复杂的经济问题讲得通俗易懂、直截了当。 《金融的本质》一书,即是伯南克以其擅长的通俗、直接的方式,汇集了伯南克关于美联储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诸多政策背后的金融思想,以及他的金融理念。 《金融的本质》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贯穿了美联储从1914年成立至此
法律制度移植的经济学研究在我国非常薄弱。本书拟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信托制度的潜在收益,由此出发解释我国信托制度的移植诱因、模式和内在机制。 本书通过剖析信托的各个交易环节及其交易成本的变化情况,并将其与替代制度中的交易成本进行比较,研究表明信托制度提供了一套特定的备用规则和信托信号,从而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使得普通法下的信托制度蕴含内在效率机制,能够成为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具有可移植性。 伴随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和财富管理市场形成的若干变化,本书通过分析影响信托制度需求和供给的相关因素,发现我国财产管理制度仍存在着制度非均衡状况。信托制度尽管具备潜在收益并已经以“私募基金”等形式自发出现,但由于社会环境不支持自发变迁,初级行动集团的创新尝试亦无法支付足够的成本,信托制度
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由于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的爆发,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法律的规制。我国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整体条件出现了深刻变化,2004年伊始,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期货市场和开发金融衍生品的要求。2010年4月16日,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产品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挂牌交易,开创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新纪元。我国金融衍生品事业经过市场的风雨洗礼后,各种金融衍生品已经处于新的孕育发展时期,它迫切地需要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呵护和管理,因此,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法律上的深入研究和学习,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书在研究
为帮助各方面深入学习、领会反垄断法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司直接参与《反垄断法》审查起草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这本书。相对于一般的反垄断法理论读物,本书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权威性高,二是理论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本书内容既包括对反垄断法主要制度的准确阐述,也包括对反垄断法基本理念的深入探讨;既有对反垄断法条文的解读,又有对反垄断法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的回顾。因此,本书集权威性、理论性和实用性于一体,能够帮助读者深入、准确地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理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可以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学习反垄断法的权威读物,更可以作为各类反垄断法培训的教材。同时,也可以作为研究反垄断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基于上述理念,我社自2006年7月率先出版了“实用版”系列法律图书,所出品种均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应读者需要,我们将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所依托的法律制度以专辑形式汇编出版,延续了“实用版”系列简洁、实用的风格,为广大公民提供经济有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 本专辑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
法律是由一系列制度规则组成的逻辑严密的自足体系,它通过国家强制力确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借以定纷止争,调整社会关系,使社会秩序达到法治的理想境界。故法谚云:有社会之处必有法(ubisotietas ibiius)。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而法学在近世亦成为显学,私法又成为整个法学的精髓。欲治法学必先治私法,私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母法的地位,其他部门法均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充实完善或纠偏。不仅如此,作为规范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私法与人类生活联系为密切,关涉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法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退出规则等经济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经济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而贯穿私法始终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以及尊
本书以我国2006年《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立法实践,对破产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本书对破产法制度与理论中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释,使读者能够形成清晰的认识。例如,本书明确提出,破产程序的启动均表现为某种具体破产程序的启动,而破产宣告仅意味着破产清算程序确定性地进入了实质性清算阶段。基于教科书的特有属性与写作要求,作者舍弃了大量的理论分析内容,使本书在体现应有的学理性的同时消除不当的“过度分析”问题。 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破产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破产司法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本书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专业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管专业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
《网络金融法》是一部探索网络金融法律问题的学术著作。它探讨了网络金融法的体系、特征、原则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试图构建网络金融法学的理论体系。贯穿该书的法学思想是应用和发展传统的金融法理论,去分析、研究、解决网络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际问题。该书还着重协调了如下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是将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如平等理论、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原则等贯彻于网络金融法;其二是基于经济法的观点,鉴于网络金融的高风险性以及关系到国家利益,凸显国家对网络金融的监督管理。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熊玉莲所*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研究》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信息不对称及蕴含的风险出发,以美国为例疏理现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制度性缺陷,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缺失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及国际社会的监管改革,阐述与中央清算、数据报备和交易商有关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监管现状和现有监管的不足,论证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框架的构建。
本书从法律和实践两方面全面介绍信用证制度的起源、发展,信用证交易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信用证交易和融资,信用证纠纷的处理等等。 作为商业贸易的重要手段,信用证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该书是此领域论述为详尽丰富的著作。
本书详尽介绍了电子金融领域的*立法——2007年1月1日生效的《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并具体分析《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具体制度。同时揭示了电子金融法与传统金融法在立法模式、基本理念和法律规则方面的区别,并针对电子金融法的分论部分,包括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网络证券交易和客户金融信息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国际和国外的条律之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科学的电子金融立法和学科体系,全面反映了网络时代金融法的*发展。
过去20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在不同情势下,证券监管表现出很强的选择性。在某些情势下,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受到严厉甚至是过度严厉的惩罚;而在另一些情势下,类似的违规行因为未受到调查和惩处而较为放纵。 对证券监管存在的上述问题,已有的研究一是将其归咎于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不健全,对不当行为缺乏严格界定,或是没有处罚规定;二是以监管成本过高,受监管力量限制来说明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现象。然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只能导致某些不当行为因无相关规定而不受惩罚,不能说明被明文禁止的行为未受惩罚以及过度执法现象。而监管成本的约束,意味着并非所有的违规行为都能被发现、调查及惩罚。但惩罚谁不惩罚谁是*性的,并非监管
朱国华编著的《从金融危机读解经济法总论》是在认真了解和分析金融危机这种客观经济现象的基础上,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矛盾入手,依经济法独特的发展轨迹与学术生态,介绍和比较了大量学者对经济法的理解与认识,回顾与整理了学术发展的脉络与成绩,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与总结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提出了经济法在经济现象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使命等一系列独到的见解。书中还系统地读解了经济法学总论,并作出了从金融危机与经济法总论关系角度对经济法学总论学术现状、正在问题与发展方向的思考。《从金融危机读解经济法总论》具有专著、研究生教材和本科生拓展阅读材料的多重属性,适合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有关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参考。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
本套丛书的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借鉴两大法系中行之有效的信赖保护规范模式的合理因素,为我国契约之缔结中的信赖保护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分析或解释模式。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规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与正当性,已达到相当规模。平等金融权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改革的篇章中作出规定,可以预见,民间金融无论是规模,还是参与主体都将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民间金融复杂多样,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法律治理存在很大问题与缺失,影响民间融资的规范、有序发展,也影响金融安全与社会安定。本书将首先对民间金融进行概括介绍,在此基础上,将梳理民间金融的法律规范现状,指出当下民间金融规范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将重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民间金融形式,探讨法律治理的机制与对策。
张忠军呈献给社会和读者这本《金融监管法论》。就是他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此书以银行法为中心,对金融监管法的内涵、本质、目标、价值、基本原则、经济学基础等一般理论问题,以及金融监管体制,以及金融监管体制、金融业市场准入监管、金融谨慎监管、银行业危机处理与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监管法的运作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和富有开拓性地探索。此书内容的创新、理论的价值和实践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尝试和解决一个多年来困扰经济法界的普遍性问题,即经济法基础理论与部门经济法的衔接问题。第二,研究了金融监管法自身的基础理论,提出金融业具有公共性、社会性、高风险性、内在不稳定性、危机发生的连锁性等。第三,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作者深入剖析了美、英、日等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结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