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刑法治理 以刑法谦抑为视角》以刑法的谦抑性视角,审视当前的金融犯罪刑法控制的边界,试图为广大读者勾画出金融犯罪的整体刑法控制框架,并选取若干金融犯罪类型,讨论当前刑法控制边界的利弊得失。 《金融犯罪的刑法治理 以刑法谦抑为视角》共分六章,侧重讨论金融犯罪领域立法内容与司法动向;选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领域内较为典型的犯罪类型切入,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和监管态势,探讨金融刑法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与作用。 本书的特点是把刑法谦抑性作为刑事政策性的准则,用于审视金融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且,结合金融运行的逻辑与行政监管的理念,将刑法控制置于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评析,借以反思刑法控制的效果,探寻刑法控制的调整路径。
本书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背景、内容及其备案登记、资金存管指引和信息披露指引,结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并追寻内容先后变化的原因、考虑监管解决的问题、关注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事项以及介绍域外的相关规定,对该办法条文的宗旨、基本含义和适用注意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上的说明、理论上的解答和发展方向上的解释,是一部对该办法全面理解、深刻认识和细致诠释的具有理论解说功能和实践指导价值的指南性专著。
证券投资运作需要系列规律支撑,包括差别化供需分析、行业周期波动、运作损益及行情规则管理等,最终建立起对投资的立体看法。本书综合运用哲学、经济学与行为金融理论,从金融本质及价值分析角度展开思考,也分享了长期从事的化工行业的期货、股票投资实践经验。
本书的主体内容分为两部分,部分从章到第四章,主要是笔者对目前浩瀚繁杂的法与全融文献资抖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并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法与全融的相关理论做了梳理,深入分析了“法与金融”理论的核心——“法律起源论”,从基础理论到实际应用,环环相扣,具有严密的逻辑;第二部分从第五章到第九章,这一部分是作者近年来在该领域结合中国实际的一些研究成果,主要散见于作者的近年来的多篇论文,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作者对转型时期中国本土问题的解读,同时也是笔者对“本土化、中国化”的法与金融理论的一些探索性尝试,我们统称之为中国的证据。本书的第十章则是关于介绍法与金融的应用分析。
《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中心》探讨的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变革的背景及其经济法意蕴,如阐述了危机前的衍生金融监管必要性之争、模式之争,重点剖析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本次金融危机之间的关联性,并从法理念、手段、价值及原则等方面研究了危机后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经济法意蕴;二是危机前后欧美日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与危机后的变革趋势;三是衍生金融监管变革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主要从法社会社会学视角以衍生金融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生成的社会基础及本土根基;四是后危机时代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衍生金融交易监管的法律变革,主要基于SIFIs与非SIFIs、金融消费者、SIFIs管理层、SIFIs股东及债权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架
本书以信用法律制度为主线,较为深入地探讨了金融法学的学科体系以及包括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银行的保密义务、银行担保贷款、银行信用证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法之证券含义等与之相关的有关基础性问题,全书既有对宏观理论问题所进行的高屋建瓴的论述,又有针对实际问题的深刻透彻的剖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书以信托制度的移植为出发点,以我国信托业的健全发展为目标,从集合投资信托赖以建构的基础关系即信托的性质出发,对集合投资信托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集合投资信托具有商事主体的性质,集合投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或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投资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并结合商事组织法与信托法对集合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为理解集合投资信托的法律定位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该书在进行理论分析和国别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环境、立法与监管实践以及制度创新的实施绩效与困境进行了重点论述,并结合国外农村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有益经验,针对农村民间金融的运行规程、契约与产权保护、风险控制、监管框架的法律规则及其制度化等重点问题提出对策,为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立法模式、制度框架的具体规则提供有益的制度导引。 该书以法学研究方法为主,综合采用了多种研究进路,以法与金融理论的研究成果为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从微观层面对如何强化农村民间金融投资者的法律制度保障、多层次与差别化监管框架的构建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对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对金融法律规制新视域的理论探讨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是现代金融研究中活跃的领域之一,在这方面已经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但本书作者认为存在两方面的欠缺:,国际上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采用基于国别数据的国际比较的实证方法,但大部分都没有包括中国的数据,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快的国家之一,缺少中国的数据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第二,以往对“中国之谜”只是做出了推测性的结论,并没有进一步的严谨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而且研究是静态的,并没有反映中国在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效率提高上取得的进步。 本书采用中国的案例,综合运用理论建模和实证分析方法,系统研究了我国法律制度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治理、市场竞争机制、声誉机制、长期关系对法律机制的辅助和替代作用,弥补了国内学术界这一研究领域的不足;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
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我国主流的融资渠道,其优势在于以不稀释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将其账面的静态股权激活为动态的财务资源。但如果遭遇股价下跌,质押股份就会面临平仓压力,继而公司内部会因之动荡剧烈。所以,股权质押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面临道德、市场和法律三重风险。而该制度之所以得以运行和发展,是因为其初衷和目的有着保护债权安全的天然属性。那么,被确定为国家二级学科的金融安全与传统上的金融根本价值理念之一的效率之间,是否会顾此失彼呢?本书论证了对二者的平衡是当下之所需,除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客户、证券公司、市场整体三个层面的关注,优化和完善股权质押制度的具体规则,建立层次丰富、分工合理的监管之外,应从法律上规定平仓的条件、顺序、范围。
中国货币法制史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深入了解货币起源、货币本质和货币演变的来龙去脉,并通过对中国古代各王朝货币法制状况的分析,总结各王朝采取的货币法规和货币政策所产生的政治、经济影响,探讨各王朝盛衰兴替的经济原因。 中国货币法制史相关的论著,涉及金融理论,古代法律和历史考证等多方面的内容,并援引大量文献典籍中的文字,阅读起来十分艰涩。为了使读者轻松地了解中国古代货币法制状况,《中国货币法制史话》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优雅朴素的插图,向大家介绍了三十个历史小故事,希望大家从中可以发现中国古代货币法制演化过程的基本脉络。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隶属于国际金融法学科,国际金融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国际经济法是以科学的经济理论为根据的。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学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是一门交叉学科。刘胜题编著的《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对研究主线、研究价值、研究方法等做出说明。
本书的研究以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有关法律问题为主线展开,以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制度为研究重点,对比英国、日本、新加坡及国际组织的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定价法律制度的方案,为完善我国金融定价的监管提出建议。
中国成功抵御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外汇管理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书以历史和法律为视角,选取外汇账户、结售付汇、境外投资、外债、个人外汇、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外汇管理主要制度,结合“热钱”流动、非法外汇交易等热点问题以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系统阐述改革开放30来年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发展演变的成因和条件,反思外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若干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立法建议。
《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任主编。参加《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编写的有何永坚、陈扬越、刘泽巍、常波、姜敏、邓齐荣、马正平、韩伟等。 《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法条的内容和立法背景。
信用证法律适用问题一直为学界和实务界所忽视,学界要求制定关于信用证的法律适用规则,并在信用证的“宪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中增加有关信用证冲突法的规定,但是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的UCP600对此仍然缺失。除了信用证的冲突法规则之外,UCP的适用也是信用证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问题,UCP适用的范围和限制、UCP的适用条件、UCP与信用证条款的冲突等问题,都关乎信用证争议的合理解决。正因如此,本书试图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角度,全面考量信用证争议中适用何种法律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以促进信用证法律争议的妥善解决。
信托是一种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日本的财产管理制度,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和运用。我国于20世纪初曾引入该项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久即被废止。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信托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在信托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中,受托人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在信托与信托法的理论研究上,对信托受托人的研究也成为整个信托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本书对信托受托人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全书共八章,分别为信托概述、受托人的资格与种类、商事受托人、受托人地位的确立、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受托人职责的终止。 鉴于我国目前的信托主要表现为商事信托,故本书重点研究了商事受托人。同时,针对我国已有研究较少涉及信托受托人法律责任这一状况,本书对信托受托人的法律
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涉及财务重组、股份公司的设立、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以及境内外上市发行等多个环节,每一步都必须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操作。因此,结合实践经验对银行改制上市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既有助于促进银行改制上市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银行上市后依法合规运行。从这一宗旨出发,本书结合境内外相关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对银行改制上市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比较,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本书对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深入研究,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有助于构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理论体系。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作为一种法律安排,涉及金融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理论研究的薄弱直接影响了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理论体系的形成。本书对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构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理论体系有着一定的意义。 第二,拓宽了民商法的研究范围。在小额电子资金划拨领域,许多传统的民商法律规则的适用存在着困难,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客观上要求一系列新的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出现,因而使民商法的具体研究范围得以扩大,进而推动民商法理论的发展。 第三,对我国及早制定出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小额
信托是发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是以追求良心和正义而著称的衡平法的主要产物,在英美法系国家运用十分广泛。信托概念已经渗入英美法系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并引入一些大陆法系国家。2001年我国引入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制定了一部全新的《信托法》。信托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涉及物权、债权、继承、赠与以及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国际贸易、税收、公益事业等多方面法律制度,如何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很好地衔接,尚待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等经营机构不断发展信托新业务,也需要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信托法》通过实施后,国内的信托法研究日渐活跃。在我国,信托制度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舶来品,迫切需要开展信托法基本原理的研究。 本书是作者在参与起草信托法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