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在金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合法合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张炜主编的这本《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上下)》从银行业务的操作模式和法律结构入手,系统分析探讨了银行各类业务中的法律合规风险及其控制对策。为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上下)》对每项银行业务按照“业务概述”、“法律规制”、“法律合规风险分析”和“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在提出风险防控措施时,注意从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进行分析提炼,以方便银行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法律人员阅读使用。此外,本书每个业务章节中都配有相应的案例分析,力求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析,进一步增强相关业务应用指导作用。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银行法教学和研究的总结,体现了作者学贯中西的渊博学识。与国内相关的教材和著作不同,本书全面讨论了银行私法和银行公法,包括银行与客户的存、贷合同,支付结算的法律关系,银行破产法,银行监管的国际法、区域法和国内法。本书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评析,系统阐述了银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我国新银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意义。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本书回顾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历程,剖析了TPP各主要成员国在谈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并对TPP的目标设置和制度设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书可为研究者了解TPP的历史、评估其发展现状以及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