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家行政
基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加入WTO在即的宏观背景,我国经营者持有股权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出来:经营层(融资)收购、股票期权、职工持股和股份合作制等等,本书在这方面均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作者本身是律师,参加了几十家大型企业的改制重组上市,书中主要内容是他们实践操作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书中有些问题在中国正处于探索阶段,作者欢迎有识之士对股权激励的问题共同研讨。
为了便于广大律师学习理解《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组织撰写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释解》(以下简称《释解》)。《释解》至少具有两个特点: 一、系统性。《释解》集十余年来我国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经验和教训,将律师证券业务各个不节的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等,逐一作了解释,内容丰富、系统、详尽,有理有据,有助于正在或打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对证券业务全程的了解与把握。 二、实用性。《释解》对《规范》内容条分缕析,侧重于证券法律业务种类、律师作法和责任、业务要求、技巧运用等实用性内容,详解了《规范》的管理意图和《规范》条文的涵义。同时,收录了与律师证券业务和管理相关的主要法规,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们来说,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