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证券法实施机制作为法律与金融交叉学科的核心议题,是推动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治理机制。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中美两国证券法实施各具特色。美国 多头执法 模式催生出异常活跃的执法活动,有效震慑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但也暴露了过度威慑之风险和执法资源之浪费;我国 集中执法 有效控制了执法的社会成本,却面临执法力度和监管覆盖不足等挑战。本书通过深度对比中美两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从制度功能、制度实效、制度成本与收益等多个维度,系统剖析不同治理模式的优缺点,为完善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提供解决思路。上述研究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治理水平,为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根基,也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者、法律从业者及学者提供新的信息与素材。
本书探讨了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之间的功能协调问题,通过分析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 需求定理 以及多元证券法律责任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出应通过 三位一体 模式协调三者功能,实现多元证券法律责任的合作规制。以此为基础,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层面提出具体的问题解决路径,以实现证券法律责任的功能协调,从而在救济投资者和惩罚违法行为之间找到平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本教材将 的 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 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四版以来的众多变化。 主要的就是 《证券法》2019年底 。书中所引法条(及证监会行政规章)的替换和相应的内容调整便成为修改的重点;另外,关于证券的种类,新法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三类。本书第四版已经根据市场的变化在 章中增写了资产支持证券和存托凭证两节,新版在此基础上又添加了资产管理产品一节。2022年1月, 针对证券法领
本书从非标业务的含义及主要模式讲起,以业务主体、融资项目、投资方式、增新措施以及项目文本为专题,就非标业务中常见的风险进行了逐一分析,并附上详尽的案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就相关风险点做了重点提示,给出了风险防范提示。
《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本书通过司法与合规实践视角深度解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与风险管理中的疑难问题,以法律与金融的双面向视角解析内幕交易行为,深化金融刑法解释原理、司法判断规则、合规措施的研究,以期对证券违法犯罪条款的公平高效实施有所裨益,同时希望通过精细化的司法规则更好地服务于资本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的协调和统一,从而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合规管理计划。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