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我国刑法的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共修改补充刑法8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本书为我国刑法的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共修改补充刑法8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本书为我国刑法的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共修改补充刑法8条,其中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一共十三章一百五十五条。在总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与交割、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监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 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 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含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书作为通俗的产权经济学读物,分析了中国城市土地公有制的历史成因、地缘环境、法制结构和指导理论,探讨了制度成本与转移、产权责任与风险、资源稀缺与开发、机会利润与市场等新的学术问题。强调中国城市土地所有权需要划时代的理论创新与制度改革,应赋予国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以充分发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遇潜能,用产权市场化推进城乡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创造广泛参与、竞争激励、依法履责、社会和谐的新经济体制。
土地制度是 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 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本书收录两个法律文件的新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土地制度是 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 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本书收录两个法律文件的新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共8章86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制度是 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 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本书收录两个法律文件的新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土地制度是 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 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本书收录两个法律文件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