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本书是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和技术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书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与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法学、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专业工作者合作完成。写作的创意最初来自对“塔斯曼海”轮船溢油污染生态损害索赔案件的关注,而后则是对生态损害的防治问题的共同兴趣。
本书则侧重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作为环境保护法重心所在的基本制度的研究。本书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来研究“三同时”、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并不是将这些基本制度冠上科学发展观或可持续发展之名,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而是将这些思想融入到对这些制度的研究中去,用这些思想来分析我国现今环境问题的新情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如何进行自身的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完善,是否有新的制度来应对新的问题,以及这些制度之间如何进行协调等,进而来实现科学地发展,和谐地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