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导论、本论与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的描述,勾勒出我国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研究的现状与不足,明确研究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意义。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概论”,第二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基于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害的赔偿责任”,第四章“基于公共设施污染环境致害的赔偿责任”。
本书以能源安全的界定为起点,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深入剖析中国能源安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即:以多边合作为依托,重点加入国际能源机构;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借鉴欧盟能源法律政策的成功经验,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双边合作为纽带,扩大与能源生产国与能源消费国的合作领域:后指出完善中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具体步骤,并从学理上探讨“国际能源法”的性质定位及其意义。
本书从讨论法院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展开,通过聚焦六个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介绍和处理对公众健康产生威胁的环境问题。章讨论了关于行政法的理论以及《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司法审查的影响;第二章讨论了关于联邦制的理论,即法院用以分配联邦和州管理权限的理论;第三章讨论了大气和水污染;第四章介绍了风险管理的内容以及对具有科学不确定的有害物质加以处理的管理活动等。本书的出版对我国环境法发展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建设好这项工程,需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 建设城市法治环境的综合性决定其评价指标具有多层次、多界面、多角度特点。对于这些纷繁复杂、性质和权重迥异的指标不能简单相加,必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同时还要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吸收工具性学科发展的*成果,运用计算机技术,构建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模型,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模型,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研究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为保证环保系统档案实现计算机化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环保档案信息网络,实现快速、准确查询和资源共享,使环保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傅坚、罗桂玲、蔡君、王巧珠、马凤芝、李敏君、杜淑平。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书密切关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基础入手,分析了石油法规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了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论述了国际石油合作的法理基础,介绍了国际石油立法情况和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模式以及国际石油合作与捕鱼和航行间的法律协调、国际石油合作的环境保护制度;阐明了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立场、原则、方法以及主要石油法规和石油合同;对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石油安全、合作纠纷的法律解决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好的应用价值。 本书既可以作为石油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培训对外合作人员的主要参考用书和石油企事业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知识读本。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共刊载文章十余篇,主要内容有: “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也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一文认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价值取向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全新的环境伦理观,并能满足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论证两方面的条件,所以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制度——冲突及其协调途径”一文指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立法理念与世贸组织有关环境例外的规则,尤其是SPS协定的科学原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文章在对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指出协调这种冲突的方法。 “论欧盟环境立法政策的发展演变”一文探讨了欧盟以实体性原则、工具性原则以及关于立法权限原则的三大类
在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进程中,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如何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在市场化条件下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产业化动作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本文以环境产业的法律调整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基本研究思路的转换,从法律功能拓展、法律调整机制改进、法律原则革新及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对我国环境资源法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的适应性对与调整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分析与论证,以期为我国在市场化条件下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本书适合环境专业,法律专业及经济类专业读者参考。
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 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确立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表现为允许排污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实现环境要素供给与环境排放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配置,在大陆法系现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体间的行政交易又被严格禁止,这使得在美国、欧洲等地盛行已久的这项环保利器在我国无法施行。为弥补法律体系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提出应适时转换排污权制度的 法依据逻辑思维,通过半环境要素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与传统民法的移转规则相连接,实现环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换原有行政法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僵化规范,消除采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障碍。
为了方便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公民学习、理解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方法,为了促使全体公民养成节约意识而编写了本书。 本书体例新颖,打破常规法律问答的编排方式;内容全面,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基础,涵盖了节能减排的重要常识性知识和基本法律政策。本书适合在节约能源法和节能减排工作宣传、学习中使用。
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 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确立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表现为允许排污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实现环境要素供给与环境排放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配置,在大陆法系现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体间的行政交易又被严格禁止,这使得在美国、欧洲等地盛行已久的这项环保利器在我国无法施行。为弥补法律体系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提出应适时转换排污权制度的 法依据逻辑思维,通过半环境要素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与传统民法的移转规则相连接,实现环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换原有行政法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僵化规范,消除采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障碍。
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是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黄河水文水行政执法是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文工作秩序、保护黄河水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l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领导下,水文局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根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查处了在黄河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内发生的种植林木与高秆作物等妨碍行洪、毁损水文设施设备、违法设置构筑物、弃渣土影响水文测报等涉及水文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水法规内容的贯彻实施,为逐步实现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是一部理念创新的应时之作,填补了我国水行政法律实务研究方面的一项空白。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管理的*实践,并充分考虑水行政从业者的队伍状况和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优选大量极具代表性的水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多角度、深层次解读,使庞杂体系化的行政法理论与水利专业有机对接,为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解决各种实际工作难题。提供全面的专家型业务指引。《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实战性强、可读性强,既适合直接引用操作,亦适合做培训读本,也可以辅助个人提升职业竞争力。